請警政署長王卓鈞,踹共

在 警員薛貞國的殺警案中,不管是湊熱閙的,還是真的動手打薛警員的,只見監視器中的古惑仔擁擠一團,且大多都無法拍到半身以上,有的人甚至只露出半個臉,偵辦的警察單位就有辦法依據如此微弱的線索,抽絲剝繭,一一過濾,短短的幾天內抓到十三個殺警案的關係人。事後,警方並沒有祭出斷水斷電的殺手鐧,而是每天派人站崗在這家夜店外,也不用幾天的時間,這家夜店就不敵警方的優勢排班站崗,自動關門大吉。這證明台灣警察的辦案能力,絕對不輸給美國的洛城警騎。警察 一旦有心辦案,真的是天下無難事,非「不能」也。


但是在去年324的 政院衝突中,有一位全副武裝的暴警,手持警棍,殺氣騰騰的凶猛全身照被拍得清清楚楚,卻至今都找不到這位暴警,好像從人間蒸發,警察單位連人肉搜尋的功能 也都沒有啟動。台聯立委周倪安被打成腦震盪,一顆眼睛差一點就失明,住院好幾天。警政署長王卓鈞在立院備詢時,卻說:「他能力不足,找不出這位暴警」。身為警政最高首長,面對屬下脫序的暴行,警政署長絕對有責任給社會一個交代,絕不能只有一句「能力不足」就輕輕帶過,若找不出這位施暴的員警,並給予必要的 懲罰,如何對社會大眾交代?自承認能力不足的警政署長,你還有臉棧戀權位,難道不該請辭下台謝罪?以愧對324被警察暴力毆打受傷的學生或人民致歉。警察單位為何不發動內部人肉搜尋,把這位暴警找出來接受社會公評?如果以警察查辦薛貞國殺警案的積極態度,我絕對相信324的暴警查察絕對不是困難,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警察自家人被殺,警察單位就積極偵辦;且先不論薛貞國警員的背後是否牽動著警察與夜店之間的利益糾葛;但同樣是人民,法律之前講的是人人平等,即人民與警察 是平等人權的。但當人民被迫走上街頭捍衛國家、反抗馬英九政府,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警察竟然化身為國家暴力的執行者,毫不手軟的打殺,比起殺警的古惑仔 還要凶狠。事後警察單位的查察暴警(自家人)卻百般消極,以一句「能力不足」就想敷衍了事,擺明就是吃定人民、傲慢野蠻、坦護警察自家人。

受害者因身份不同,警察單位就有兩套天差地遠的執法標準,請警政署長王卓鈞踹共。

(作者:黃招榮 國小教師 台灣南社社員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

< 資料來源:鯨魚網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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