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到底犯了什麼罪? 10 個你不能不知道的真相!



1.陳水扁一上任自動減薪一半(這可不是政見),八年他少領 4000 萬。

2.奉天專案一年孳息一億,八年八億,總統可自由使用,不受任何規範,他取消專案、繳回國庫。

3.選票補助一票30元,兩次總統大選,共得三億多,全數給民進黨中央黨部。

4.八年任期,募款政治獻金贊助黨內及友黨同志大小選舉,約 14 億。

5.侵占機密案,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簽結。

6.海外洗錢案,2014年8月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7.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8.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9.機密外交案,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10.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但法官不採信。而且此案是因為"實質影響力"說而判刑,相反林益世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因「無影響力」而不適用此條 (林當時為國民黨大黨鞭,你認為他有沒有影響力呢…??)

停審中的二次金改案,涉案人杜麗萍說特偵組要她作違心證詞,否則要羈押她,她甚至害怕而企圖自殺….。
(以上是公開已知資訊)

在「直接性貪汙」方面的指控,法律上已全部無罪

而會做出裁自己薪水事情的人,道德上也不該認為他會貪汙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的 (如果你還認為台灣是的話),因此我從太陽花後研究阿扁相關議題至今,得到的結論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不認識阿扁、沒看過他本人、沒接觸過他身邊的官員,更遑論拿他好處,但我可以非常明確的跟你(妳)說:我相信陳水扁是無罪的!我甚至相信他是沒有貪汙的,不論法律上、或道德上!

《主權獨立》《公民覺醒》是台灣走向真正的民主、與更美好未來的必經之路,我個人認為要在加上《平反扁案》,我也堅信這三條路會是同一個方向,而最終將匯聚在一起,屆時台灣將能走出困境、突破侷限翱翔於九宵!

這就是我的政治理念!

為阿扁洗冤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之舉,然雖萬千人,而吾往矣!我願為真相赴義,並誓不反顧。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 資料來源:ONews 喔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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