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才是讓最有利標成為弊案根源的關鍵

這幾天媒體上名嘴挑明了台北市的BOT案、聯合開發案,說如果採「價格標」就不會有弊案,都是因為最有利標才會弄成弊案。真的嗎?

許多的大型案件,並不能以「價格標」為決標的工具。如果不是單純的營建施工或監造案,而是統包案,就不可能只用價格標決標。因為「功能」「效能」等並非簡單的標的,可以完全用成本價格反映出來(即使除了興建以外,還考量營運維護和除役成本;還有許多無法簡單換成現值的效能,例如美觀、便利性、舒適度等無法換算),而必須綜合考量。如果是OT案,也不可能以回饋金作為一的決標依據。但是,請注意:最有利標不是「整個評選過程都是『機密』,所有資料和合約即使決標之後都不能公開。」
關鍵不在採用「最有利標」為決標方式,關鍵在於「黑箱」。

最有利標的決標是由「評選委員」評分決定廠商的分數,亦即優先議價的順位。看來把大權委任給評選委員,就是無法監督,任人宰割,真的嗎?其實不然。

無論是什麼標案,BOT、ROT、統包,規劃設計、設計監造、施工、公辦民營,我擔任評選委員,就是拿兩千元出席費。絕大部分的標案,沒有服務建議書的審查費。我就不相信有幾位也擔任評選委員的局處長會完整地看過幾大本甚至於幾大箱服務建議書。大多要不就是憑自己偏好、要不就是看公司招牌、要不就是看關係,少數認真的至少還在簡報時仔細聽。

我曾經是桃園污水處理BOT案的甄審委員,幾大箱東西要看,評選了五個小時。結果大家辛苦評選出來得標的是中鼎公司,也參與投標的日勝生沒得標。但是,後來我接到桃園縣水務局電話,告訴我中鼎公司被其他廠商檢舉多年前有委託過研究計畫給某位評選委員,廢標。後來,重組甄審委員會,重新招標。我不是委員。日勝生得標了。

類似這種大案子甚為複雜,美其名有發包單位的「工作小組」寫「工作小組審查意見」。我看過的意見裡面,有些是有寫等於沒寫,有些已經有明顯偏好,寫得仔細的很少,有專業技術意見的更少。大案子難道不能委託第三公正單位事前審查嗎?公共工程會應該讓政府編列預算,請專業單位審查。決標後,審查意見上網公開。如果是有這樣的審查機制,評選委員也可以不用外聘。全部是發包單位也可以。一樣事後公布評選委員名單與分數和比序。桃園的這個案子,是有委託顧問機構處理整個招標程序,所以確實由負責顧問公司事先撰寫較詳細的審查意見。但這並不一定是每個案子都這麼辦理,而且審查單位的公正性一樣沒有被監督。

還有,服務建議書、評選簡報都被列為「機密」,許多單位還不准委員帶走。服務建議書和評選簡報,事前不公開是對的,事後絕對可以公開。公開招標的案子,服務建議書都是按照投標須知寫的,工程技術就是這樣,根本就沒什麼「機密」。以橋梁案來說,最多只有特殊造型式機密,橋梁結構型式有機密可言嗎?各種工程材料或設計分析程式有機密可言嗎?監造方法和組織有機密可言嗎?事前是機密,事後有啥機密可言呢?如果擔心自己的創意被抄襲,也不用怕。一旦公開上網,就不怕被抄襲。發現抄襲就提告。

擔心沒有顧問公司投標,就跟建築比圖、競圖一樣,看案子的複雜度和金額,來投標的顧問公司,除了第一名優先議價以外,第二名、第三名補償部分備標費用。一樣公開透明。

甚至於大案子要比圖的,整個簡報過程就邀請民眾參與,詢答也讓民眾觀看,評分就讓委員評分。就跟電視上的選秀節目一樣!大家都看得到。委員打分數需要被隱藏嗎?

目前這一切的「防止機密外洩」作為,看起來為了維護「公正性」和「保護委員」、維護投標廠商的智慧財產,在我看來都是為了要讓整個流程「不公開」、「不透明」。

過去委員名單在過去都不是先公布,直到近年才徵求委員意願,是否願意事前被公布。委員名單和評分結果,就我來說,我願意姓名被公開、細項分數被公開、比序被公開。我對我的評分負責。至於評選前,我也願意被公布姓名。因為一旦公布,我就不怕廠商來找我;因為檢調也知道是我是評選委員,所有廠商都知道,搞不好還派徵信社的人盯著我,看有沒有其他廠商找我,就因為這樣,所以沒有廠商敢來找。反而是目前事前不公布,我反而怕有人偷偷把委員名單外洩給特定廠商,廠商跑來找我。因為我不知道誰投標,還讓他進來我辦公室聊聊,就算我瞭解來意後禮貌地請他出去,若是廠商自己找人拍下曾經到我辦公室的記錄或被檢調拍到,我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我們現在的機制,委員不需要對自己的評分結果負責,發包單位也不必為整個過程的瑕疵負責。裡面可以操控的空間太大了,完全缺乏監督。正因為這樣之前才會被挖出有「專業的評選委員」,不只自己收賄、還可以喬委員,就是因為有層層「假機密之名」的保護傘,所以有那麼大的揮灑空間。而且,還不知道有多少這樣的「集團」「幫派」沒有被挖出來。

懂點政府招標作業的人若問我,政風單位也在場啊!請問有用嗎?政風人員看得到什麼「弊案」嗎?現場全程錄影有用嗎?拍得到「不法」行為嗎?如果,全程錄影在決標日上網公開,就會有很大的防弊效果。光拍了存檔,一點用也沒有。只是「嚇唬了『正直』的委員」而已。

大家看過法國網球公開賽或世界杯足球賽是只有球員和裁判在場比賽,不准有觀眾,比賽完只公布結果,不准看過程的嗎?有看過比賽時,裁判是戴著面具、不讓人知道姓名的嗎?

現在許多公家機關都吐苦水說「找不到評選委員」。為什麼大學教授愈來愈少人願意擔任評選?不是指因為兩千元價碼太低,而是不知道發包單位會不會搞鬼?自己會不會被捲入弊案!被檢調約談!被關進大牢!但我認為「愈是過程公開透明,就愈不會有弊端」,評選委員就不會難找。好的委員會更受歡迎,A咖評選委員還需要經紀人接通告、排時間。

台北市的案子為什麼這麼多「疑似」弊案?不知道是否與最熟悉公共工程招標作業、最懂採購法的好幾位「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官員都到市府任職這個狀況有關?那最會標聯合開發案的業者中的執行者之前的職務和當時市府內管工程後來中風的那個人以及其他官員之間有多大的「關係良好工程界人士」捲在裡面?有多少評選委員和這些人相關?我也不指名道姓,我也沒說因果關係。告不到我的。

< 資料來源:Superbird 就是鳥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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