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評論】修憲必須動用奧坎剃刀

 無論揆諸歷史或現實,除非特定議題超聳動,否則,人民與憲法確實存在較大距離感,較難成為群起關心、名嘴爭鋒的最夯話題。當年美國制憲,採取秘密會議方式;又如二戰後日本,持續生活在美軍所制定「外來憲法」的治理下,深感恥辱而發動制憲運動,人民卻不夠熱中,至今沒有實現。

我國若能藉由太陽花能量,實現由下而上修憲,最為理想;若不夠理想,體制上,政黨本就該負起「修憲代理人」責任。傳統上,選民也大多憑藉政黨信賴度與說服力行使同意權。唯當下,網路火力強大空前,追究功力無所不能,政黨若被確定再度敷衍人民,必遭報復!去年殷鑑,不遠。

掐指算算,春節過後,即使「總統大選應改為四月底」的主張獲得採行而多出三個月,兩會期相加,也大約只有半年時間,對修憲來說,極短促。

朱主席與蔡主席的修憲決心都被質疑中,何不速速聯手召開憲改會議?否則,兩人皆非總統,與歷史經驗不符,如何有力連結國家修憲體制?再者,快刀斬亂麻,最好活用「奧坎剃刀Occam’s Razor」理論。這個理論已出現六百多年,但隨數位資訊爆量,理論更顯緊要:相類似的解決方案,最簡單就是最正確!

正確寫法的憲法本身就是「剃刀理論」最好印證,既為根本大法,自始就該「剃掉」枝節,只立根本,再隨自然展開或更新枝葉,而可長可久;今日之累,就累在當年把憲法細寫到像法律,這次只要能做到「法律位階」合理重整,便算成功。

進步憲法中,「德國基本法」算是寫得很細,但勢必隨時代變遷者,譬如第三十八條有關「聯邦議院選舉」部分,只規定「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原則,具體「如何選」只寫:「由聯邦法律予以規定。」我們熟知的「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半個字都沒出現。

以簡馭繁,憲法正道!全面修憲理想,恐怕遠大有餘,結果難料;不如遵循剃刀理論原則:一、該屬憲法根本層次,卻公認是錯的,改掉!譬如投票年齡及超高修憲門檻;二、不該屬憲法層次者,拉下,改成「由法律規定」,譬如國會之選制、員額及選區劃分等;讓枝節與時俱進,由後面的新國會們去喬,去變遷。

(作者為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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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姜提昂

范姜提昂
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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