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比貪汙罪還輕,公平嗎?

 

作者質疑,現在的司法還是有雙重標準,否則涉嫌迫害小兵致死的那些職業軍士官,為何不是輕判就是無罪?洪仲丘案是如此,江國慶案不也是一樣嗎?(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5-02-10  10:45

◎鄧鴻源

陸軍下士洪仲丘在2013年7月退伍前3天,遭上級違規關禁閉虐死,18名涉案軍官中,高院昨日改判何江忠等15人3年到3月不等刑期,其中原本有罪的沈威志改判無罪,另2人維持無罪判決。消息傳出後,讓許多網友大呼不平。

不少網友留言在網路新聞留言表示,「不好意思!這樣算重刑嗎?」、「還以為關20年是重刑,沒想到幾個月是重刑,那輕刑是關1小時嗎?」、「一條人命就值幾個月叫重判?真重阿!」、「這個重判比義務伇伇期還短」。而在PTT八卦板上,就有網友表示「重在哪,幾個月叫重,你敢講我還不敢聽」、「原本有罪變無罪,再判下去,大概全員無罪釋放、家屬變誣告」、「上次撞總統府的那個,沒撞到人被判5年不是?」、「這是哪國的重判?」

筆者認為,現在的司法還是有雙重標準,否則涉嫌迫害小兵致死的那些職業軍士官,為何不是輕判就是無罪?洪仲丘案是如此,江國慶案不也是一樣嗎?如涉嫌刑求江國慶致死的那些職業軍士官如陳肇敏等人,不僅都無罪,還可以爽退嗎?結果是馬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幫這些無恥之輩「擦屁股」賠償受害家屬!如今整體國債高達20幾兆元,年輕人薪資倒退,不正是國民黨政府的無能與貪腐所致嗎?

平心而論,堂堂前總統扁只因「涉嫌貪汙」就被判刑20年,已經被關了6年多才獲保外就醫,而這些涉嫌虐殺洪仲丘的軍士官,被判最重的也不過3年,只要1年半就可以獲假釋,這叫做「重刑」嗎?故意殺人的人居然比貪汙者罪還輕,這樣公平嗎?這是哪門子司法?

2年前幾十萬白衫軍走上街頭抗議之後,軍法好不容易轉司法,如今洪案判決結果尚且如此,如果依然由軍法審判,後果可想而知,將如同以往一樣,最後必定官官相護,不了了之。不知有多少台灣義務役子弟,就是這樣在軍中莫名其妙被職業軍士官整死而求助無門。以前的軍法如同軍中所謂「榮團會」一樣,都只是「廁所裡的花瓶」,擺著好看罷了,除非國家真正民主化。

總之,為了台灣人的前途與子孫的未來著想,2016大家要讓國民黨從此走入歷史,畢竟這個政黨是如此殘忍、自私、無能加貪腐,在台灣民主的發展史上,他們那幫人始終是絆腳石,不論是頑固的老黨工,或者是從國外留學回來的所謂「青年才俊」等,都是如此。

(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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