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陳為廷/島國前進發起人、清大研究生

在宣布起訴參與太陽花運動的一一一名抗爭者的同時,北檢也同時宣布張顯耀案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王郁琦黯然下台。輿論視之為馬政府又一次的政爭失敗,而鼓掌叫好。但張顯耀到底有沒有洩密、有沒有危害國家安全?從檢方的不起訴理由,和近日報導來看,仍然疑點重重。

從不起訴理由中可確知的是,張顯耀確實有將若干文件透過台商轉交給中國政府。但檢方認定,一方面這些文件本身只是「普通」等級,並非「機密」,比對監聽譯文與陸委會官員的證詞,也「無以斷定」張顯耀所揭露的內容是否屬於「機密」事項,難以證成調查局移送之初所指控的「通敵罪」事實;另方面,依據前國安局長蔡得勝的證詞,國安單位監聽、關注張顯耀赴中行動五年,但都沒有發現異狀,國安單位也沒有進一步偵辦,顯見張顯耀沒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

但就在不起訴隔日,不具名的「國安人士」卻透過媒體有系統地放話:蔡得勝之所以做出「沒有異狀」的證詞,是因為蔡得勝「自以為」張顯耀的行動有得到馬英九的授權,因此在職期間並未將資料上呈給國安會,直到金溥聰接任國安會秘書長,調閱相關資料,才發現異狀,認為張顯耀「真的有問題」。馬英九在接受專訪時,也加碼表示對蔡得勝的「自以為」,感到「非常訝異」。

應約談蔡得勝金溥聰

 

 

案情走到這裡,關鍵聚焦在:那個讓馬金覺得「真的有問題」的「相關資料」到底是什麼?蔡得勝「自以為」馬英九授意張顯耀去執行,而不向上呈報、甚至不向檢方透露「秘密行動」又是什麼?依據不起訴書,蔡得勝曾向檢方表示,呈遞給檢方的監聽譯文,就是他所得到的「所有資料」。與現在報導出來的「還有其他相關資料」,顯有出入。這可能涉及偽證罪的問題。檢方應該進一步約談蔡得勝、金溥聰釐清。

 

在進一步釐清之前,張顯耀案的真相,仍然卡在「國安黑箱」裡。公民只能看著蔡得勝的「自以為」、與馬金的一再「震驚」,而困惑傻眼。但不管張顯耀到底有沒有問題,我們都可以確知,兩岸協商的監督機制,是真的非常、非常有問題。

回顧去年太陽花運動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訴求時,行政院提出的對應方案,就是要再加上「國安審查機制」,在簽訂兩岸協議前,先經過行政院會審查、再送交國安會進行國安審查。馬政府當時一再保證,如此便能杜絕社會提出的國安憂慮。

但自張顯耀案爆發以來,這套說詞就已經被證實是馬政府的自打嘴巴──如果這套過去執行已久的「國安審查機制」這麼有效,為什麼還會讓一個你們自己口中的「洩密者」成為談判前線官員,而不察?

案情發展至今,我們更可以進一步追問,若「國安人士」的說法為真,那麼,為什麼一個國安首長,還可以僅憑「自以為」,就能選擇性地呈報、偵辦案件,而總統事先毫不知情,要等到事發後,才「非常訝異」?

無論如何,馬政府對自己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版本所做的保證,都已經不攻自破。事實證明,行政權獨大、黑箱的國安審查,必將伴隨「政治利益」凌駕「國安」的隱憂。太陽花運動將滿一年。即使經過一番震盪,新任行政院長毛治國仍表示不願撤回政院版的監督條例,將其列為下會期的「優先法案」。國民黨新共主朱立倫則至今未置一詞。

月底立院開議、加上大選提名在即,監督條例預料將成為下一輪的決戰點。我們必須力推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確保資訊公開、國會監督、公民參與、人權保障、政府有責等基本原則。因為唯有民主,才是真正的國安。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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