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太陽花大審 看外來政權殖民台灣

 殖民的特徵是人民受外來者統治,而外來者「屬於」或「心繫」另一國家…宗主國。殖民者制定法律,但這些法(包括憲法),多是為統治及宗主國利益而存在。不願受殖民的人民,若起身反抗(註:如公民不服從),即依「法」處治,稱為「法治」,美麗島事件即是其代表作(註:遠者有228事件)。當時美麗島的一批人挑戰戒嚴法,結果被扣以暴民,交軍法審判,若無國際聲援與壓力,那些參與者可能早已是殖民統治者的刀下亡魂。

35年的歲月過去了,台灣也進行了一段民主化改革,政權也已輪替過,但殖民統治的大架構與餘黨仍在。2008年趁陳水扁總統之失政,中國國民黨復辟。復辟後的中國國民黨,「黨就是國、國就是黨」的黨性沒有絲毫改變。

明知與大經濟體(中國)的結合,只有利於一小撮財團與政商,不利於小經濟體的台灣,仍貫徹黨意,迎合北京意旨,與中國簽署包括ECFA、服貿在內的十九項協議。影響所及,使台灣的資產、技術、人才逐年加速流向中國,留下台灣22K悶經濟,台灣勞工薪資退回至十六年前水準,房價、物價卻年年高漲,民不聊生。

ECFA是以經濟交流互利為幌子,實則是透過「大經濟體(中國)吸納小經濟體(台灣)」的市場原理,完成「中樞(中國)-邊陲(台灣)」的經濟殖民架構協議,終極目標是以經濟併吞台灣。服貿協議即是ECFA協議的補全版,只要生效,中國就可憑其龐大人口及資本入島入戶,建立綿密的樁腳組織系統,掌控台灣的政治命脈。是以服貿不只是經濟議題,而是七分政治三分經濟的政治議題,經濟上它是國共的「弱台」政策,政治上更是「滅台」政策。(註:服貿問題不僅是「黑箱作業」而已,它大不利於台灣人民及台灣經濟,國人必須注意此點)

馬政府為實現馬習會完成「終極統一」的施政目標(註:這就是殖民統治的表徵),不惜踐踏民主憲政的常規,傷害台灣人民共同的未來,以黨意用30秒強行通過「弱台、滅台」的服貿協議,激起了一群青年做出捍衛台灣核心價值,救己圖存的行動。這毋寧是義舉,應予讚許與褒獎(註:學運擋下服貿後,台灣經濟雖然緩慢但顯已復甦中,外資對台亦信心大增,買超台股4577億,可以明證),但馬政府竟然將青年學生衛國的行為,視為犯罪,稱之為暴民,此種做法不但令人不齒,其思維幾與三十五年前的美麗島事件如出一轍。突顯了台灣仍處與外來政權統治的次殖民時代,也證明了馬政權雖然名義上是民選,實質仍然不脫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的本質。

(作者曾任第一銀行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統府國策顧問)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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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天麟

黃天麟
1929年出生於澎湖。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研究、台灣大學經濟系畢業。 曾任第一銀行董事長、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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