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年年有選舉,不是大選就是地方諸侯或民代的選舉。最令其他政黨候選人抱不平的是,中國國民黨有世界最龐大的黨產,又有最良好的政商關係,所以每一候選人都被養得肥茲茲的。
要指責選舉不公平與賄選真是難上加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請問有誰能搞的清楚,國民黨的黨產和超額募捐所得非法政治獻金有多少,還有金流以及最終流向。恐怕連國民黨新領頭羊,朱立倫都弄得糊里糊塗,不知自己多富有,外人更不用說。
國民黨有無數專門精鑽法律漏洞的法律專家和律師,專門為剛卸任的馬主席藏匿金錢,馬需要這些錢善養地方諸侯候選人,讓他們服服貼貼服從馬意。這些人一選上便成為馬團隊的一員,他們早就忘了為選民服務的承諾。馬朱同祖同宗,朱立倫不可能不同。
馬還有他利益共同體貪婪的商人,他們不但樂得賄賂馬主席,也樂得包庇他。檢調單位就是有意挖掘馬的非法政治獻金,政商也會相互掩護,使得檢調找不出真相。
何不看看《新台灣加油》利用官方數據所做統計表(示於本文後面)。請問有誰會相信2012年總統大選,蔡蘇花了7.1億卻落選,而馬吳只花了4.44億就高票當選?
大家應該記憶猶新,當時不管是報紙、海報、或電視等,民眾天天被馬吳的競選廣告疲勞轟炸。蔡蘇雖也買廣告,卻遠不如馬英九的頻繁和緊密。馬吳怎有可能只花蔡蘇的六成多費用,現在還有人會懷疑馬吳提出的帳目是假帳?
合理的猜測,國民黨的律師團並沒把國民黨產的支出,和商人以自己名義做廣告的費用計算在內。謠言滿天飛歷年來馬英九,用在市長和總統選舉的費用至少有二、三十億。這些錢不是來自政治獻金,就是來自賤價變賣國民黨黨產,而且選後剩下政治獻金全部流入個人口帶或私人基金會。
據了解,收取超過法定限額政治獻金並不觸犯刑法,即使被起訴也只會被罰金。罰金對商人而言,算是多捐一筆政治獻金,只要有足夠回報沒什麼大不了。只有控告者舉證,政治獻金與馬政府的施政有對價關係,以賄賂控告才可能構成貪污罪。
可惜有沒有對價關係是很難證明的,也因如此馬英九團隊,才敢無所顧忌的大搞政商關係,大量收取不法超額政治獻金。
另外你相信郝龍斌只花了0.57億元,而不打廣告的柯文哲卻花了1.3億元?國民黨作假帳騙人民,愚民們被騙慣了也就相信了。
台灣人必須自問,大家可以接受國民黨我行我素的變相賄選嗎?如果不,那就別選那些被馬、朱養得肥茲茲的國民黨候選人。
選舉年
候選人
獻金(億元)
花費(億元)
結餘(萬元)
2004
陳水扁、呂秀蓮
12.2
120
2012
馬英九、吳敦義
4.464
4.4418
221
蔡英文、蘇嘉全
7.5671
7.0985
4685
2010
郝龍斌
0.4088
0.5656
-1568
2014
柯文哲
1.1194
1.3
-1805
賴清德
0.1
0.0912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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