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濫建農舍,恐將滅農

 

農田濫建農舍,恐將滅農
卅五年前政府開放部分農地供建設農舍的精神,至今已走入偏鋒,再不亡羊補牢,只有進入死胡同。(照片:記者黃謙賢攝)

農曆年前宜蘭縣長林聰賢宣布暫停發放農舍建照等文件二個月,將進行修正農舍興建審查標準,及農民身份認定標準,採取較嚴格的規定,以遏止農舍濫建濫用情形,保䕶農業永續經營,也要符合土地正義。

林聰賢這個宣布,不啻對由來已久、近年尤烈的農舍問題開了「第一槍」,不曉得其他縣巿或中央是否跟進,但拿開矇著眼睛、捂著耳朶的手,正視農舍濫建問題,並尋求合理解決之道,亡羊補牢,此其時矣,否則恐有滅農危機。

或有人以為是「危言聳聽」,請先看看台灣農舍問題之首的宜蘭縣,從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大幅放寬農地購買資格以來,到去年2014年底十四年中,宜蘭縣共發了7,612件農舍容許使用許可證,其中雪隧通車後,四年間農舍激增了3千多棟,可見一斑,也讓人嗅出宜蘭農舍恐非宜蘭農人建用的意味,而是成為台北有錢人的「豪華別墅」。

更令人驚聳的,這7,612棟農舍,使用了約1,900公頃的農田農地,占了宜蘭縣農地的7%,再如此下去,不必20年光景,宜蘭將無有可耕之田,可種之農作,好山好水的宜蘭,豈非就是台北後山「別墅區」的代名詞?

說起「農舍」,起源甚早,約在1979年,時任台灣省主席的林洋港,接受省議會議員多方建議,向中央力爭而來的。緣由是因為斯時台灣除都巿計畫區以外,全面實施「非都巿土地管制」,即以「區域計畫」全面概括管制非都市土地使用,農地當然包括在內。但由於「區域計畫」採現狀規劃管制,致雖有「農村區」,但無新規劃的農民住宅用地。而農家由於子女繁衍,住屋不敷使用,卻無法在自有農地上興建住宅農舍,引發農民甚多怨言。在省議會屢有省議員反映不合理,林洋港省主席是農村出身,當然很了解農村和農民的需求,於是向中央建議採「權宜之計」,農民在自家農地中,可利用1/10以下或最多百坪之面積興建農舍,供住宿及農業設施使用。此擧獲得廣大農民的喝采,但時日變遷,滄海桑田,種下今日農舍被泛濫利用的源由,有如「橘逾淮為枳」,淪為都市地區建築滿載後,往農地「外溢」掠奪之歪風。

農舍建築原本就有規範的,譬如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建蔽率、高度或樓層限制等,若嚴守規定,以建蔽率10%以下或每棟基地100坪上限情形下,當不致於產生對農地過度排擠之惡果。問題發生在建蔽率10%以外之90%農地,原應繼續做農業使用,但後來變質,產生大流弊。即是農舍興建完成,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如同一般建築的使用執照)以後,就有人違規將90%的管制地填土並砌做圍牆,裡面栽植景觀作物或施作假山流水,就形成一個面積至少2500平方公尺(756坪)的違章農舍。像2012年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被炒得沸沸揚揚的「農舍」即是一顯例。其實全台許多民代或有頭有臉的人物,擁有比蘇嘉全那棟更大、更漂亮的「別墅農舍」大有所在,蘇嘉全只是因選舉而被故意操作而已,害得他副總統沒當上,還無償捐贈了該棟農舍供公益使用,但其他豪華農舍呢?依然故我。

早期的農舍大多數是供農民自住使用,是因為以往「農民」身份認定較嚴,需有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自耕能力證明」才能算數,也才能購買農地,故一般人不容易買到農地,當然也無法以農民身份申請在農地上申請興建農舍。所以除了少數農舍零星散落在大片農地的怪異景觀外,農舍對農地的影響其實有限,要等到2000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改變農地政策後,「管地不管人」,即是以區域計畫法管制土地使用區別---例如「農地農用」,農地買賣則開放給自然人參與,不再限制農民才有資格買農地。此修正固然「解放」了農地的禁錮,然也開了建商利用「農舍」之名興建「別墅」圖利方便之門,更由於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管理鬆懈,近年全省農舍問題愈演愈烈。

一般而言,農地可粗分為平地農地和山坡農地,前者是生產糧食蔬菜的主力,後者則是經濟生產力較低之農地。如農舍蓋在平地農地,影響性遠大於山坡農地,偏偏前者交通較為便利、建照取得也較為容易,當然是農舍較喜歡落腳之處,也就產生莫大的排擠性。

現行農舍雖有各種管制規則,但如同都市地區違建的產生一樣,多是使用執照拿到後,再二、三、次施工加蓋的結果。都巿的樓房,可以三層樓誇張地加蓋成七層樓,桃園新屋百坪「三違」的保齡球館,可「透明化」安然存在廿年,結果造成失火犧牲六名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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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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