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關係法看雙橡園升旗事件


在台當局的駐美代表處(Taiwan Instrumentality)元旦在雙橡園升「國旗」事件,被國務院譴責,引起各方評論,包括李登輝先生,都以「美國怕中共」而反對在台當局升旗為結論,李氏甚至說「不要管它」,我們有權照升。卻無視國務院必須遵守優先於美國其他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的規定:不得把中華民國視為國家或政府,因此美國才會禁止其駐美辦事處在美國的公開場所升「國旗」。台關法是美中建交前,國會為台灣人民的安全保障而制定的優先法,強勢規定任何美國法律與台關法抵觸時,以台關法為優先。

如果如評者所說「美國怕中共」,為何歐巴馬總統與中國交涉時,都特別向中國強調「美中關係依三公報;美台關係要依台灣關係法處理」時,胡錦濤不敢反對?對美國而言,台關法是國會立法、交總統簽字和執行、優先於其他法律的特殊優先法;而「三公報」非國會立法,層級很低,對中客氣只是依外交禮節行事,事實上,譴責在台當局升旗是,要防止它侵犯台灣人民受台灣關係法所保障的權利;要防止台灣法律地位被擁護中華民國的「李扁馬朝」政客所改變,反而是「中國怕美國」,不敢反對美國重視台灣人民。政客只知在中華民國虛構下爭權益,卻不知「什麼是真假國家」,不敢為人民追求具備國家地位的真國家──「台灣國」之合法國家正常化權利。

須知台關法主要規定1979年以前的中華民國虛構已被終結(terminated),被改名為「在台當局」,又被美國總統終結政府關係──因為它只是「代理同盟國占領台灣」的機構,卻騙台灣人說是「中華民國」。迷信蔣介石騙局的國、民兩黨和政客,在我們的大學諸君正在摧毀蔣介石銅像和毀其醜譽之時,極應該反省淪為蔣介石體制幫凶之大過, 歸隊台灣人民,協力推動合法的國家正常化建設才對。

言歸正傳,美國禁止駐美機構升旗是因為,台關法禁止在台當局使用中華民國虛構名稱和在美國公開升其「國旗」。正如沈呂巡駐美代表在立法院所說,中華民國非國,無外交,不得用「外交關係」之詞。美國官員也說:如不譴責,恐被在台當局「自以為是」(take for granted)而繼續升「國旗」;和馬當局把已屬中國的「中華民國非國」,當做代理中國統治台灣人機構的違法行為,視為「理所當然」(take for granted)。這才是美國忠告在台當局不要「鷄卵毋孵孵鴨卵」的欲言還休的內心話。何況在台當局繼續孵化「中華民國無精卵」,會帶來中國併吞台灣的危險呢。

聰明的台灣人兄弟姐妹!我們是鷄國,應該全力「孵鷄卵」了!

本文轉載自2015年2月25日發行《台生報》

< 資料來源:鯨魚網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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