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真是切割之神!

市長像馬英九這樣做真的很爽!

過程中的公文可以大方參與、簽核,關鍵的公文都丟給副市長代決行,一件牽動三四百億權益的案子,出事、市政府發生重大損失之後,市長只要說:「我不知道,都是副市長代決行的。」這樣,叫做責任政治嗎?這樣都不用負法律責任,看這國家的法律對政治人物多好!

美和市案中,建物的貢獻被高估的關鍵,就是那個「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注意事項」,誰核定的?馬英九市政府核定的。過程中的公文,馬英九市長也有參與簽核,到了最後要定案的公文,就變成副市長代決行。奇怪,當初監察委員的糾正文既然洋洋灑灑的把建物貢獻被高估的關鍵列上去,為什麼彈劾的對象沒有當時的決策者?

交涉、談判過程一路都丟給副市長「丙章」、「甲章」的代行,這都沒關係,最後要定案了,市長總該要認真地看一看、問一問,自己作主吧?人民選你出來,重大決策都推給副市長,這樣又合理嗎?

再者,如果市長每件攸關市政府權益的百億大案,都可以這麼爽的推給副市長,那這樣市長還真好當!出了事,市長永遠不用負法律責任,通通推給副市長就好了,以後當市長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找來夠用的副市長與「儲備副市長」,確保出了事情都可以把責任推給副市長,然後自己可以說「細節,我都不清楚,都是副市長決行」。

這樣的態度,是責任政治的典範嗎?

切割、切割、切割,很重要所以說三次。真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真是切割之神!用這樣的態度治國,難怪會搞成現在這樣!

< 資料來源:徐嶔煌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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