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談「章不是我蓋的」

紙本與電子公文的差異,前者附件多、不易掃描或屬有價證券等。電子化政府推行以來,舉凡開會通知、一般文書,都在公文系統依分層負責完成線上簽核,再由發文人員以一指神功透過公文交換機,將文件寄達受文單位。

紙本公文係經由人工層層簽核至完稿,才由繕打人員校對付印,經核准的公文才能蓋章,文書監印人員只是負責蓋上市長簽名章。事關百億經費的案件,若說不代表市長曾經手過此公文,誰相信?

公務員自報到日起,人事處就會依規定刻職名章予承辦人,因應差假管理,每位公務員都會有職務代理人,單位主管都刻有甲乙章,以備差假不在時,由代理人以乙章決行不致延誤公文。若經費龐大需多方研議時,必等主管返回而展延辦理。難道大巨蛋、美河市幾百億的案件是小案件,不需市長知道,這如何對人民解釋?此時此刻又已是全面電子化政府,公文多在線上批核,沒章也沒名可簽,網路上以自然人憑證識別身分。若主管出國或開會,代理人理應權理,但主管不能以「不清楚」、「非我經手」一語帶過,那叫哪門子負責?

是的,分層負責是挺重要的。決策者如果無心無意看清公文內容,事後又以非親筆簽名而卸責,就政治責任而言,不是說「我不知道、章不是我蓋的」,就可以卸責。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台東縣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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