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綠不關藍,共諜卻交保


整體而言,台灣司法近十多年是有進步,但是相當緩慢。圖: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中央社資料照)


洩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一年三月定讞,得易科罰金。本月十日繳罰款四十五萬七千元後結案,以後還可爽領數千萬元退休俸。對照先前綠營前立委李文忠和余玲雅,因微罪(甚或無罪)判刑,卻不得易科罰金,抓去坐黑牢。還有不少將軍、上丶中校匪諜,却獲交保及日後輕判,這是什麼世界?

黃世銘判了因洩露國防以外機密被判刑一年三月,比李文忠的一句「對手買票」的誹謗罪,判了八個月,刑責足足多了將近一倍。姑不論李的判刑8個月是否公允,但前者有影響國家法益而後者沒有,為何黃可易科罰金,李就不行,一定要坐牢?余玲雅之案更是離譜,她當董事長提供高苑商工小客車給創辦人余陳月瑛坐,派工友去幫忙家事,就被以「背信」起訴。一審判六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後,却加重為一年且不得易科罰金,她在辦完母親喪事後,去坐黒牢。余背信?全台灣數十萬公司董座或總經理,也多有供車及司機給「門神」立委民代或不相干的「顧問」等情事,不也都要比照坐牢。但台灣數十萬個公司,有誰因而被判刑或稅務追究呢?法院到底誰開的,不是很清楚嗎?除了傳統所謂是國民黨開的,也擴及是特權開的。

整體而言,  台灣司法近十多年是有進步,但是相當緩慢,有時候,還進一步退兩步。我們不用談大學問、大道理,光由上面列舉的三個小例,就可看出端倪。「司法獨立」原則是對的,但也常被濫用整肅異己,以後,遇有「轉型正義」到來之時,一定要立特別法好好清算一番,去腐肉才能生新肌。要不然,還是「金包銀」永遠養癰成患。司法不上軌道,要成為民主進步國家免談。

另外,涉及中國匪諜鎮小江的在台發展組織案,稍早的涉案將校都交保候傳,最近也有空軍副指揮官等兩個空軍「英雄」,被移送後都獲得檢方各廿萬交保,連聲押也不聲押?看來馬政府是有把台灣變成匪諜樂園的內在用意存在。要不然,檢方做法,不是有明白鼓勵軍人從事匪諜之嫌?因為以前動輒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匪諜案,現在大有一折不到的「跳樓大優待」。大事可化小,小事化無。利厚責輕,難怪一堆將校爭先恐後,充當共匪的間諜,這種軍隊已輕形同瓦解,還能保家衛國嗎?而且匪諜還能繼續享受人民納稅供奉的退休俸,全世界應只有台灣有這種天方夜譚吧! 一堆退將坐領高退俸,卻到中國大唱「國歌」和酒酣耳熱、你兄我弟大談「中國軍」,老蔣小蔣地下有知,死不瞑目。

總的來説,馬政府執政七年來,無視於中國一千多顆飛彈的瞄準威脅,不但把中國視為「上國」,自己卑躬屈膝外,還千方百計用「和平紅利」來誘拐台灣同胞,卸下心防武裝,有這樣的總統和執政團隊,台灣要免於中國併吞的不幸,緣木求魚。台灣人民應有覺醒,莫要被賣了還幫忙數鈔票!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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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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