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釋疑」完成超級大放水

 

根據日前台北市政府公布的大巨蛋安檢報告,問題的第一點就明說因為「建築量體過大導致災害風險劇增」,成為高災害風險地區,也因為戶外空間只有38,044平方公尺,扣除植栽、樓梯踏步空間、救災車動線等,只剩20,000平方公尺,戶外空間無法容納所有逃生民眾。一場地震,更震得讓我們面對大巨蛋心驚膽跳。

重點是,是誰給遠雄這麼大、這麼爽、這麼High、高達14.9萬坪的樓地板面積呢?答案就是馬英九市長的台北市政府。

講故事之前,要先說清楚一個名詞,叫做「容積總樓地板面積」。「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實際的「總樓地板面積」不同,因為根據「建築技術規則」,許多項目是可以不用計算在「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裡面,比如說梯廳、露臺、陽台、機電設備、安全梯的梯間、管理委員會的使用面積、防空避難設備、以及停車空間的地下室(所以遠雄有超大的地下室停車場)。

換言之,通常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一定比「容積樓地板面積」來得大。

當年,大巨蛋開發案申請須知上說,針對「開發量限制」:本案開發的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96,000坪,其中大巨蛋的部分至少要35,000坪。

那麼,問題就來了,這個96,000坪,究竟是「總樓地板面積」、還是「容積樓地辦面積」?

這個案子,為什麼只有遠雄一家來投標呢?這個96,000坪究竟是甚麼?就成了關鍵。

根據當年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回覆的「釋疑申請書」,我們可以看出端倪。原來,民國93年3月18日的時候,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曾經代替他的客戶、「洪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函給台北市政府,詢問許多大巨蛋BOT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也於93年4月5日的時候回覆給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當年,關鍵問題是這麼問的:

洪鼎:本開發案的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96,000坪,請問有無包含可不計入容積部分,例如停車、機電空間等?………若申請人引用中央政府或主辦機關其他單位所頒佈之建築獎勵措施,是否可超越總樓地板面積96,000坪之上限?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答覆說:

總樓地板面積為131,208坪,扣除既有古蹟歷史樓地板面積8,964坪及文化園區所需的兩萬六千餘坪,故所餘之九萬六千坪為本案所能「興建」之樓地板面積之上限。

所以,洪鼎得到的資訊是「能興建的總樓地板面積只有九萬六千坪」,就沒繼續往下了。

同樣的,當年遠雄與劉培森合作,於民國93年3月17日,去函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詢問時,得到的答覆卻大不同。

他們問:你台北市政府說的樓地板面積,到底是實際可興建開發的總樓地板面積,還是「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呢?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這次的答覆卻是說:

「本案開發的總樓地板面積,係指法定容積面積。」

哇賽,同樣想了解所謂「總樓地板面積」的定義,當年的台北市教育局竟然可以給不一樣的答案。

這告訴我們兩件事情。

第一, 當年馬市府的台北市政府,這種答覆方式,不是擺明了獨厚遠雄嗎???

第二, 當年馬市府的台北市政府,超級大放水,讓遠雄可以狂享149,000坪的實際總樓地板面積的龐大建築量體,完全無視這樣龐大建築量體對災難風險的增加、以及對古蹟的破壞。

搭配出土的錄音檔,李述德說的馬市長與趙董事長的920密會事件(因為沒有會議記錄、沒有公告、沒有錄音,所以說是密會),一場密會、竟會導致李述德議約時、根據市長的指示,把攸關市民權益的營運權利金降到0?!

欸,如果所有廠商都知道營運權利金是0、知道原來可以在台北市精華區蓋出149,000坪的建築物、龐大的商場,會只有一家遠雄有興趣嗎?

身為市長,可以用這麼不公平、不對等的方式,來處理跟市民權益相關、花了台北市上百億土地成本的BOT案嗎?

送給遠雄大巨蛋超大建築量體的,就是馬市長時期的台北市政府!

而且,竟然還是用「釋疑」、解釋疑問的方式就完成了超級大放水!好你個超級無敵霹靂放水王!

< 資料來源:徐嶔煌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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