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不是魔鬼交易

若不要朝野協商,則更佳的替代方案可以是什麼?

2015年05月04日21:24    
作者:何佩珊((柯建銘總召國會辦公室主任)
 
古典政治學教導我們:政治是如何妥協與達成共識;十九世紀末德國首相俾斯麥赴帝國議會備詢說道:「政治不是科學,它更像是一種藝術」,朝野協商在國會中的地位與角色,即是為了實踐上述目標而產生的方法;然而在當今公民當道的政治風潮裡,朝野協商卻飽受誤解與被汙名化,淪為與魔鬼交易的代名詞。例如時代力量參選人邱顯智先生所言:「國會找不到政黨互相辯論,代之以朝野協商,所以我們要求廢除朝野協商!」其實,協商與辯論並不互斥,但是如果只有辯論無協商則往往只能淪為各說各話,而無法產生共識,這是政治最大的困難之處。
 
朝野協商制度有其歷史背景,1997國發會修憲凍省後,國會議員由161增為225席,因應人數增加,然一人卻足以杯葛院會議事,因效率之需,遂制定黨團協商制度;2001年民進黨執政後進行第二波國會改革,為了強化委員會專業性,縮減黨團協商範圍,增訂黨團協商委員會代表。

而什麼時候需要朝野協商?在委員會審查時若爭議無法達成共識,可以保留交由黨團協商,在協商第一階段,仍以委員會之委員為主體。邱先生所指控的朝野協商,應該是指協商第二階段,指前述協商若仍無法達成共識,則由院長召集協商,然而第二階段其實只是第一階段的補充而絕非取代。
 
誰讓朝野協商變大了?此亦有其制度性的問題與根源。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國民黨控制國會多數,與少數政府對抗,形成藍綠惡鬥國會文化,政府運作只能仰賴朝野協商解決。2008馬總統當選後為控制國會兼任黨主席,延續政黨對決國會文化,民進黨作為國會少數仰賴朝野協商求生存,否則在委員會人數永遠是少數。其次,則是 2004年修憲造成立委減半與單一選區兩票制,小選區讓立委地方化非常嚴重,立委只上半天班,下午即趕回選區服務,專業度亦不足,委員會功能弱化,法案往往保留至院會朝野協商處理,而2000年起藍綠對決迄今,藍綠只有對抗而無協商則是國家空轉的最大原因。

事實上,協商只是手段,結果才是關鍵,而協商結果亦必需交付院會宣讀與公眾監督,並擔負政治責任。而我們也要問,若不要朝野協商,則更佳的替代方案可以是什麼?許多公民團體訴求朝野協商應全面公開錄音錄影,但是在真實的協商場景中其實有太多不可預測的情況發生,全面公開恐也只能淪為虛應故事之表面功夫。可以深刻思考的是,必須全面貫徹委員會中心主義,召委資深化,選制亦必須變革,增加不分區立委席次及其專業化;而最重要的配套是藍綠不再對決,總統不應再兼任黨主席,也不再將手伸到國會進行黨紀干預;繼1999年,2001年,2004年等三波國會改革後再度啟動第四波國會改革。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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