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安全法強姦台港民眾

 

中國國家安全法強姦台港民眾
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某種意義來說,說它是《共黨安全法》更加符合實際。什麼國家安全?只是「共酋」個人與共黨的安全而已。(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中國人大常委會在7月1日以154票對0票,以及1票棄權,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並且於當天開始實行。7月1日是中共成立紀念日,選擇這個日子,旨在宣示黨國一體的觀念。某種意義來說,說它是《共黨安全法》更加符合實際。

國家安全法的安全囊括範圍非常廣泛,可謂上至天文,下至地理,還包括5千年的文化。但是最引發台灣與香港民眾關注的,卻是強姦了台港的民眾,聲稱「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並且揚言「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把國安法強加在獨立與中國之外的台灣與「一國兩制」的香港,是強姦台灣與香港的民眾。國安法發佈次日,香港親中的《星島日報》在頭版引述「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說,在香港煽動港獨及組織「結束一黨專政」活動者,回到內地將被定罪,更點名直指支聯會兩任主席李卓人、何俊仁。

李卓人、何俊仁都是香港年輕人眼中的「大中華膠」,主張「建設民主中國」,如果連他們都要逮捕法辦,主張港獨的是否會被槍斃或凌遲?如果對「一國兩制」強調的是「一國」而不是「兩制」,他們也可能在香港就被逮捕帶回秦城。

因為這個問題,2003年香港要為23條立法(國安法),加上其他因素,引發近一百萬人上街。北京被迫退縮。12年後,北京又將如法炮製嗎?

對還沒有落到北京手裡的台灣,中國也恬不知恥的說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也是台灣人的義務。有沒有台灣急統人士來為虎作倀?

中國不但是吃台灣人的豆腐而已,台灣民眾還必須警覺其中所包含的風險,那就是台灣人,包括台商,如果有中國政府所認為的「台獨」言行,在他們於中國工作或到中國旅遊時,是否也可以藉此逮捕他們?尤其中國是人治與官官相護的社會,一旦某些官員或有政治背景的商人看中某位台商的資產,也可以用各種栽贓手法加罪再吞併其財產。這時台灣政府又能奈何?

有鑑於此,馬英九政府必須對此採取抗議行動,不只是「不禮貌」的隔靴搔癢,也不止口頭抗議,而是必須有實際行動,例如停止某些談判與交流。對這種流氓國家來說,軟弱只能鼓勵他們得寸進尺,更加囂張。

中國搞這一套,只是為了製造白色恐怖來恐嚇民眾。實際上自從1949年中共建國以來,有能力出賣國家主權與割讓土地的,是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等「共酋」,中緬邊界、中朝邊界、南海一些島嶼、中俄邊界,不都是由他們簽署邊界協定來出賣國土的嗎?習近平有種,還活著的就把他們逮捕;已經死了的,對他們鞭屍。不敢這樣做,卻來對付手無寸鐵的民眾,只是孬種而已。什麼國家安全?只是你們個人與共黨的安全而已。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林保華

林保華
資深政經評論家、中共黨史學者。親歷反右、大躍進、文革各項政治運動。曾任教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教授中共黨史。2009年創辦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擔任理事長。著有﹕《一個中國人的台灣情》﹑《我的雜種人生--林保華回憶錄》﹑《用鮮血和謊言寫下的百年中共黨史》......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