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問題? 一個人權的問題!

 

我在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因控告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而在隔年三月二十日被政治力介入火速解聘,含冤至今。是故,本人於六月十日上午到台北市政府前擊鼓鳴冤,請政風室轉交本人的檢舉函給廉政委員會,檢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期將該局迫害教師的不法行徑公諸於世。

根據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監察院函覆本人的「調查意見」(共十大點)第二點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介入中山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召開,致使有損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中立性,其事證明確,該校公文辦理過程未見嚴謹,皆顯有不當。」故其函文主旨指出:「據訴,台北市中山國中無正當理由且違反程序不當解聘,嚴重影響名譽及侵害工作權,相關單位涉有違失等情,案經本院調查竣事。」

準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理應撤銷對本人的違法解聘並回復本人的名譽與工作權,孰料該局對此調查報告竟視若無睹,在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給本人的函文中仍逕言「無法源依據」。試問:一項違反程序正義的黑箱解聘可有「法源依據」?

當年(二○○八年)本人被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罪名」予以解聘,已含冤、含恨七年,今日,「台北市教育局」又再度羞辱我,說我「於原處分生效日起算逾四年後具有再聘任為教師之資格,……將可俟教育部解除列管後循教師甄選途徑再任為教師。」換言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回復」我教師資格的理由是:「服刑期滿」,而不是我「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理由消失了,如此混淆視聽、再度入人於罪的行為,實在惡劣、令人憤慨!然尋思今日,台北市教育局這種死不認錯、和稀泥的態度跟現下教育部炮製「黑箱課綱」的手法如出一轍:先是違反程序正義,被抓包後,再和稀泥的說「新舊並行」,想藉此矇混過關,請問教育可以如此亂搞嗎?

「黑箱課綱」不符合程序正義就該撤回,「蕭曉玲解聘案」是黑手介入就該撤銷,深盼各位廉政委員能明察秋毫,還我以公道,也為台灣教育的民主化立下一個新的里程碑。(作者為前中山國中教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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