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批判論

 

祖國批判論
1933年國民政府外交部公文寫道「國民政府外交部發給護照事。茲有王貽檉取道前往日本國台灣台北州七星郡北投庄七五番地,友邦地方文武官員妥為照料遇事襄助。須至護照者。中華民國貳貳年五月拾壹日」

 

當國民黨核心政治人物紛紛為李登輝的「日本祖國論」跳腳時,1933年國民政府外交部公文卻即已稱台灣為「日本國台灣」﹝如附圖﹞,現在又反對李登輝說當時台灣人的國籍是日本,「七十年前,台灣與日本是同一個國家,既然是同一個國家,台灣對日抗戰當然不是事實。」李登輝這段談話應分作兩個層次來看:一方面就歷史客觀而言,台日曾同為一國是事實;另一方面,「祖國」則不是單純的事實界定,毋寧說是一種「批判性的概念」。

一、台日曾同為一國是歷史事實

事實上,在清國1909年制定國籍法之前,日本在統治台灣後的1897年,也就是台灣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離開台灣不當日本人的「國籍選擇權」兩年猶豫期屆滿,先是依「台灣住民身分處理法」規定,未積極遷出之台灣住民,即被視為日本國臣民。

1899年日本制定「國籍法」同步施行於台灣。當時台灣人持「旅券」,也就是日本國發行的護照前往中國者,得因具有日本國籍享有免稅待遇及治外法權。顯示為日治時期台灣人在現代國籍法的意義下,不但與中國人分屬不同國籍﹝中國人到台灣來亦同﹞,也沒有一天當過中國人﹝終清治之世,從未在台灣施行國籍法,因為根本就還沒制定﹞。

當時甚至有中國人為了謀利﹝換取免稅或治外法權﹞冒充外國籍,尤其是台灣人的日本國籍;國民政府這紙外交部公文,也說明其承認兩國關係與清國時期無異。因此當時在國際上,如台灣人張星賢參加1932年洛杉磯奧運及1936年柏林奧運,即是日本國的代表選手;所謂「抗戰」期間亦約有13萬餘名台灣人因具有日本國籍而必須為日本國從軍,其中台灣人獲判為BC級戰犯者173人、26人死刑。這是台灣人真實經歷的悲劇,卻在戰後「戰勝國」的統治下被「慶祝」?

二、「祖國」作為批判性的觀念

對於李登輝的日本祖國論,國民黨表示:「台灣在日本統治時期是殖民地,台灣人民並未享有充分完整的公民權,本土的語言文化傳統受到壓制,對台灣人民來說,日本絕不是真正的祖國,所以也才有了從武裝抗日到追求台灣人的台灣的民族運動,李登輝的說法不符史實,也無法為台灣人民所接受。」同理只要改幾個字:「台灣在兩蔣統治時期是佔領地,台灣人民並未享有充分完整的公民權,本土的語言文化傳統受到壓制,對台灣人民來說,中國絕不是真正的祖國,所以也才有了從武裝抗蔣到追求台灣人的台灣的民族運動,國民黨的說法不符史實,也無法為台灣人民所接受。」

以二戰終結為界前後五十年的百年間,台灣被殖民統治的歷史是如此相似。從總督府變成長官公署,區分省籍進行差別待遇,乃至宣布戒嚴在台灣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長達三十八年後始實施在中國制定的憲法,不啻是重覆台灣人在日治時期從「特別統治」到「內地延長」的二等國民經驗。差別在於,台灣人在二二八事件中就領教到,即使捨棄武裝的方式而以和平請願向政府主張憲法權利,仍遭受流血的結果;國民黨證明了,凡殖民統治政權,沒有最壞,只有更壞。

日治時期台灣知識份子如葉榮鐘、吳濁流、吳新榮等人都曾經提到「祖國」這個概念,葉榮鐘回憶他同時代的台灣人所經歷過的心路歷程說,他這一代的台灣人「足未踏祖國的土地,眼未見祖國的山川,大陸上既無血族,亦無姻親。除文字歷史和傳統文化以外,找不出一點聯繫,祖國只是觀念的產物而沒有經驗的實感。」吳濁流也指出「臺灣人的祖國愛,所愛的決不是清朝。」根據楊肇嘉的說法,台灣人觀念上的祖國,是對殖民政策不滿的抒發。

由此可見,「祖國」並不是事實意義上的「父祖所從來之地/國」,其更恰當的內涵可以說是一種「批判性的認同」。套句周星馳電影台詞:「誰答腔我就罵誰!」祖國認同也是用來「誰壓迫我就批誰!」祖國觀念其實沒有那麼神聖,有時候它只是一個「舊愛還是最美」的概念,即使明明心理上對舊愛也是「因不了解而相識,因了解而分離」;紀念抗戰七十週年所緬懷的不也如此?所謂的「皇民」就和丐幫一樣,是執政者製造出來的。但最終幸福的歸屬,絕對不是想像中美化的舊愛,而是找到能夠彼此尊重、了解、分享各自不同生命經驗,擁有共通價值觀並創造共同未來的「真愛」。

主觀上因二戰而犧牲的台灣人固然容或迫於國籍現實上的無奈,未必對日本產生國家認同,也因此發生許多基於「殖民地共同體意識」的抗日行動;但「抗日」和「抗戰」不能混為一談,更不是為中國而戰,毋寧說是為台灣這片土地而戰。台灣人在這個過程領悟到的是,沒有一個出於情感認同而建立的國家,就不會有對國籍的忠誠。否定日治時期台灣人的國籍經驗而強加的扭曲事實的指責,就會離台灣人的共同生命情感愈遠,這不會是台灣人想要的「祖國/國籍/國家」。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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