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生回家」原著中最令人憤怒的一段話

迫不及待把「灣生回家」原著看完,其中這一段讓我看到破口罵髒話:

 

「台灣日產公司*」是日本移民離開後,國民政府用來處理日本人在台灣的不動產公司。當時日本移民灣生引揚**回日前,日本軍部曾頒布命令:「所有日人在台動 產、不動產以及在銀行股票存款與貴重珠寶皆不可帶走,會給予領受書,日後可憑領受書至台領回過去在台資產。」可是台灣日產公司卻在倉促變賣這些日人不動產 後宣告結束,當 1970 年***日人終於可以再自由進出台灣,拿著領受書尋找過去在台資產時,國民政府卻告訴他們:「日產公司已結束,無法處理。」




難怪國民黨會那麼有錢,黨產不就是這麼來的?


 







*註一:「台灣日產公司」應該只是「意譯」上的簡稱。它正式全名可能還會多很多字。(感謝陳凱劭補充說明)

**註二:「引揚」指海外的日本平民(非軍人),終戰後回去日本,無關犯罪。而「軍人」終戰後回日本,除去軍職,用詞是「復員」。 「引揚」不等於「遣返」,「遣返」是法律用語,是把「犯罪」的外國人送回他原來國家。
其實原著作者田中實加一開始在漢文裡也是用「遣返」,是陳凱劭在她粉絲頁告知,「遣返」一詞有犯罪、不歡迎的法律意思,應該比照日本語漢字用「引揚」就好,她看到後有回陳凱劭說會從善如流。
彼時要引揚歸國的日本內地人,多是稱「日僑」。這是1946年台南市的日本內地人引揚前的通知注意事項,它也只是稱「遣送」。(感謝陳凱劭補充說明,圖片來源:陳凱劭)
 




***註三:日本人自由進出台灣(觀光名義),倒是沒有晚到1970年,約1958年或1959年就可以了。 1946到1959這十三年則是禁止觀光,只能來從事商務、官方外交或像白團那種去蔣軍做教官的,審查過才能來。 (感謝陳凱劭補充說明)





其他補充資料(林峟辰提供):
臺灣人的財產?還是日本人的財產?-政府接收臺灣日產的插曲
評:其中對於日產轉移及變賣的禁制令,這個行為最扯『臺灣人在10月25日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行政長官公署的法令卻追溯至8月15日』

1945 戰後台灣及國府重要記事(1948--1950) (轉載)
評:光 1948-1949 就幹盡這麼多好事,我看 1945-1947 還有一堆更骯髒的。




後續討論以及更多史料補充,請參考:http://0rz.tw/CMR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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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takayuki 要說的是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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