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起立的司法

 

早上穿了徐自強的T恤出門,要去陪徐自強一起聽更九審宣判。20年前的九月一日,是這起影響了他一生的綁票殺人案發生的日子,法官選在這個日子宣判,別具深意。

出了捷運不久,就遇到一綸還有一止,路上,遇到一位迷路的年輕人,也穿著粉紅色的徐自強T,我們相視而笑,然後,一起走到濟南教會。他就讀清大三年級,今天特地從新竹上來。

三年前,徐自強因為速審法獲釋,結束了17年的監獄人生。出獄後,他在司改會做志工,全台灣走透透,現身說法,說明案情,幫助大學生們理解司法改革之必要。今天的他,跟三年前的他,早已判若兩人,「人隨時都可以歸零重生」,他是最有力的證明。我想,這個案件之所以獲得那麼多支持,跟他的個性有很大的關係,阿強、阿強,大家都這樣親切地叫他,好像在叫自己親愛的家人。

今天,他神情比較往常凝重一點,但身為「司改會救援當事人」,即令在這個決定生死的大日子裡,遇到活動現場出了器材問題,他還是回到工作人員身分協助處理。

十點,我們一起走,刻意繞了一些路,經過自由廣場,連續兩年的共生音樂節,司改會都在這裡擺攤,介紹徐案,招募志工。

20年前的今天,是兒子的開學日,那是個大日子,他很清楚發生了什麼,也有許多不在場的人證、物證,但台灣司法卻偏要用另兩位已落網嫌犯破綻百出的口供,把他判了死刑。幾次上訴,又都是死刑,到了2011、2012年,判了兩次「死刑+無罪÷2」的「無期徒刑」,只因為,法官沒有勇氣推翻前面學長姐的判決。台灣法官和檢察官的養成方式和升遷制度,讓顧人情顧飯碗勝過顧真理。

走到高等法院,看到前來聲援人數眾多,法院臨時安排了較大的法庭,即便如此,聽眾席還是塞得滿滿,很多人進不去。

聽到「起立!」審判長謝靜恒、受命法官吳祚承、陪席法官林怡秀進場。

我的雙腳問我:這三位法官是否值得我們起立?

我想,我是對司法的公正性和獨立性起立,我是對司法所依止的普世價值、天公地道起立。起立,是致敬,更是謙卑,承認人為司法系統的侷限,一刻不能忘記,只有上天,可以做出最後的裁判。

「本案撤銷,徐自強無罪!」

20年的沉重與輕盈,荒謬與道理,絕望與希望,就濃縮在法官簡短的這句話。

我們失聲尖叫,被法警制止,但豆大的淚珠、粉紅色玫瑰花一般的笑容,繼續滾動著、綻放著,我們規規矩矩地走出法庭,只剩徐媽媽無法抑制的嚎哭,幾位好友的擁抱,在空間裡迴盪。

高等法院外記者會,林永頌律師說:「司法的威信,不是建立在不會犯錯,而是建立在有錯願意改。」人不也都是這樣?

‎推翻前人的判決需要勇氣,我後來看新聞報導才知道,其中陪席法官林怡秀的父親林增福,15年前擔任最高法院審判長時,曾判處徐自強死刑定讞,法官父女相隔15年,一判死、一判生,象徵著台灣司法15年來許多方面的進展。

報導指出,審判長謝靜恒要其他2位法官把此案當作被告不是「徐自強」,一切依法律程序審理,法官一定要有對抗輿論的壓力。全案宣判完後,林怡秀不願回應,據她的同事透露,林怡秀在法庭上一向只相信證據。

司改會的蕭逸民在臉書上寫道:「緬懷本案起死回生的關鍵,是當年許玉秀大法官對憲法人權的堅持,將徐自強案從不受理案件中救出,說服多數大法官,做成劃時代的釋字582號解釋。回顧這段憲政史,感嘆為何現今的大法官,學經歷顯赫者眾多,但對憲法人權有所堅持者,不知何在?」

釋字582號:「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過證人詰問對質程序,且不能將自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

科學辦案,無罪推定,在威權籠罩數十年、無法治觀念、更無人權信仰的台灣,才剛開始立足而已。要穩住腳步,還需要更多人的醒轉。

延伸閱讀:徐自強被偷走的二十年(簡立人)

< 資料來源:三際信息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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