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傲慢與偏見,讓財團逍遙法外

 
作者:東方亮(台灣第一代科技採訪記者、曾任中研院數學所兼任技士)

看了媒體一大堆「以法論法」討論頂新無罪判決的文章,卻未見有科技專業兼法學素養的公正、公義論述,無怪馬政府會淪為路人甲,法官用「無罪推定」嘲諷社會、檢察官專業蒐證產生缺陷、律師看笑話、法學界黃鶴樓唱戲、正義義士有心無力,消費者包括老弱婦孺則哀泣求償無門,財團奸商卻邊喊冤邊數鈔票。諸此種切怪象,就是台灣司法沒有科技的工具輔助,肇致公義、公道淪喪,讓奸商逍遙法外,如此周而復始惡性循環,國家正義全面崩盤,陷人民於水火!

為使食品安全長治久安,短期應積極徵召科技專業志士協助司法辦案,長期更應鼓勵大量科技人才投入司法行業,使司法更能有力保護人民安居樂業,懲奸除惡,伸張公義、公道,才是正辦!

筆者早年讀理工,投入新聞志業半世紀有餘。而同窗後輩遍布科技行業,大多有成,生活優渥者居多。雖有熱心公益者,但被動為多,亦不會介入很深。

換言之,科技時代科技人才吃香,要理工科投入文法領域,實在興趣缺缺,亦不願案牘勞形當公僕,且收入差很多(光是當補習班數理化老師,收入便相當可觀),連科技產業或大財團,亦莫不高薪羅致科技人才,致使司法部門(不論檢察、法院)少有科技專業背景者投入,豈能怪責「法匠」何其多耶?!

再者,食品加工成品的過程,涉及生化、農漁畜牧林業原料產品、資訊科技、化工等等範圍既細又複雜,若要檢察官、法官了解,至少要在大學雙修或研究所讀理工,否則一知半解,「看圖識字」,再套用法條,不論偵辦或判決,自然離譜,有負社會期待。例如原料是「源頭」,如果污染或摻用替代近似價廉者,就是「禍根」!司法部門應循此「順籐摸瓜」,找出科學證據,再根據《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理,即食品(自然含原料!)或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攙偽或假冒」或「違法添加物」等情形者,一概不得製造、加工、調配、販賣、輸出入、贈品或公開陳列等皆不可。

其實,頂新玩的是「化學魔術」,唬弄法匠,乃使法官判決有:「無法證明頂新來自越南的飼料油經精煉後不可食用等理由」,連衛福部都說越南官方提供的證據,證實越南大幸福油廠不屬於食品提煉工廠,輸出的油品也不是食用油,使用非食用油,作為原料就是「違法」行為。

至於「精煉」程序,自然能化腐朽為神奇,然成本非常高,即使人能吃的「大便」,還得分等級類別,人吃的價錢遠高於頂級牛排,沒人願做。況且商人重「本低利高」,所以才會冒險「另闢蹊徑」,直接買合法(像食用油進口須課稅20%,飼料用油則零關稅)又便宜的「原料油」來「精煉」,人吃這種「爛油」,其副作用及後遺症太大了,奸商自須法律責任!

如今法律人充斥「傲慢與偏見」,忽視社會不是靠冷冰冰法條治理,亦忽視今天的民眾已非「古時之民」,教育與資訊發達,若只靠邏輯或熟稔法令規範,卻忽視人情義理,偏離公平、正義,自難服眾。況且科技專業的不足,也不難在檢察官偵辦和法官判決中出現,顯然是司法層面的一種怠惰!因今天科技發達的多元社會,光靠「以法論法」,已無濟司法的公平、公道、公義。筆者願在此大聲疾呼,社會應鼓勵更多的科技人才加入司法行列,才是社稷民福之道!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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