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人開發竟成原住民原罪

布農族原住民Talum(王光祿)因年邁母親無法吃下油脂太多的平地豬肉、想念山產的味道,拿著撿來的制式獵槍上山打獵孝敬母親,沒想到這一番孝心竟然因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而讓他被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將在週二(十二月十五日)入監服刑。如果Talum真的因此入獄,他年邁的老母親與小孫子將無人照顧,他甚至說出:「能不能帶母親一起進去?」令人鼻酸。

原住民打獵將獵物帶回家本來是件榮耀的事,何以到了現在卻變成了犯罪、需要被判刑的恥辱?他們與這片土地相處的模式,我們外來/晚來的漢人,為何能以審判者之姿來斷言其適切或不適切?口口聲聲尊重原住民、要保護其歷史文化,我們做到了嗎?中華民國做到了嗎?

原住民爭取自身權益的運動史相當漫長,縱然已經有些成果(如選舉保障名額、正名運動等等),社會普遍在論述上接受原住民是台灣的主人,在國際場合上更是如此。為了區別中國,原住民已經成為我們利用的符號,在外交場合凸顯「中華民國特色」,我們使用他們的舞蹈、服裝、慶典作為表演,然而卻常常只做個表面,各族的服飾混在一起、身分錯置,舞蹈動作也時常出錯,顯示主管單位的輕忽與不尊重原住民的心態。

漢人以經濟利益為尊,將環境破壞殆盡後反過來以統治者之姿,制定種種「文明」法令要「保護環境」,原住民百千年來的生活方式突然都「違法」了。相對地,我們也在越來越高漲的本土意識下,將原住民奉為獨特的國族象徵指標,無論在觀光產業、國際外交場合,甚至是政治選舉語言上,吃盡原住民的豆腐。Talum的案子更凸顯出中華民國法律的荒謬之處(尤其是自製獵槍與非自製的罪責差異),我們必須呼籲相關單位及早補正,地檢署延後執行入監、檢察長提起非常上訴,並儘速修正相關法規,不要讓中華民國的罪名再添一條。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學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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