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爾摩情結不解 公民抗命難成

台灣社會因為秒退林鳳營事件引爆正反雙方大混戰。

最近一陣子,台灣社會因為秒退林鳳營事件引爆正反雙方大混戰。反對秒退活動的論述當中,有一派是真心認為與個人道德牴觸、感覺不舒服的緣故。

類似的不舒服和反對聲音,也曾發生在各種公民抗命事件中,像是關廠工人為了抗議而霸佔台北火車站的月台並揚言臥軌,國道收費員佔領高速公路、衝撞勞動部,反黑箱服貿的青年人佔領立法院、攻擊行政院,反核四的民眾佔領忠孝東路等等。

這些人說來是素樸而良善的,並不覺得政府或財團做的事情正確,也認同應該抗議,只是對某些人的抗議手段無法苟同。

社會運動的路線之爭常見,反而沒有路線之爭才很奇怪。就總體作戰策略來看,不同的人做不同的事,有能力多承擔者不要責怪承擔較少者,反之亦然。

然而,在台灣卻有一種奇妙的鐘擺效應,當抗爭行動超越某些原本也支持抗爭者的道德底線時,不但反對抗爭手段,甚至有些人放棄抗爭,轉而支持被抗爭方。

通常會造成此一巨大翻轉的關鍵底線,在於是否違法、干擾到自己的生活或引發雙方肢體甚至流血衝突。

在台灣,多數人不希望在抗爭中看見暴力衝突,希望和平且理性的抗議,不管訴求能否達成。只要抗爭程度一升高,參與或支持人數便銳減。

不參與激烈抗爭完全能夠理解,但是反而退出抗爭,甚至擁護被抗爭者就很奇怪了?手段不被認同,難道連目標都拋棄?

有些人因為秒退林鳳營而決定怒買支持時,難道沒想過,林鳳營的營收回升味全再度獲利時,錢是誰賺走了嗎?不正是社會所痛恨的頂新魏家?

你可以不參與秒退,繼續堅持拒買,有必要轉為怒買嗎?

難道無法將生產黑心商品的惡質商人趕出台灣,對台灣真的就比較好嗎?

難道抗爭手段的政治正確,遠勝過抗爭目標的達成嗎?

個人道德無法容忍抗爭手段,轉而支持惡者,甚至某些人一開始就支持被抗爭對象,唾棄抗爭者,是斯德哥爾摩情結作祟。

斯德哥爾摩情結是犯罪心理學的一個概念,起因於某個在斯德哥爾摩被綁架的肉票,日後被警方救出時,反而替犯嫌說話、辯護,支持犯嫌,忘了自己本是被害人。

社會心理學者研究發現,人之所以支持施加傷害在自己身上的惡者,是因為朝夕與惡者相處、被惡者恐嚇與傷害之餘,無形中也形成一種對惡者的依賴,不敢反抗(害怕被消滅),最後說服自己接受惡者的存在與作為,反不能接受沒有惡者對自己的凌虐和欺壓的日子。

別以為很好笑,在台灣,每次有公民以激烈手段抗議政府的作為時,必然有人跳出支持被抗爭的對象,表示還是以前戒嚴時代好,社會安定,不像今天這麼混亂。這就是典型的斯德哥爾摩情結。戒嚴時代的風聲鶴唳,警察走在路上可以隨便把人抓回警察局修理,人在家中坐卻無緣無故被帶走且再也回不來,整個社會壟罩在恐懼的和諧之中,雖然表面上看起來秩序井然,卻是基於害怕的緣故。怎麼會有人懷念那樣一個迫害人民的威權獨裁時期,除非人已經被環境扭曲?

戒嚴與獨裁對台灣社會普羅大眾的心理機制之設定的扭曲,至今依舊深深制約台灣人民。否則何以對抗黑心與暴政者,常常反被指為擾亂、破壞秩序的惡者,許多人不去消滅真正造成惡事的元兇(第一因),反而只想消滅挑起激烈抗爭、破壞表面和諧秩序的反抗者?把惡者形塑成無辜被害人,把抗命公民視為破壞秩序的惡者?

如今的台灣,連中學校規明顯違憲,學生都不得抗議的社會,因為學生就該乖乖讀書、乖乖聽話。警察留長頭髮就會被不斷懲戒而丟掉工作,多數人覺得是他先破壞組織規矩、罪有應得,卻從不問組織原本的規矩是否合理,是否該改。

認可惡法亦法需要遵守而非改變、黑心財團生產之商品不可抵制要支持購買的心態,難道不是斯德哥爾摩情結作祟嗎?

無法廢止加諸在人民內心的斯德哥爾摩情結,將逆來順受之老百姓轉為具備自主意識,敢於對抗惡法的自主公民,恐怕台灣要成為正常國家的路還很漫長。

< 資料來源:大員通訊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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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乾任

王乾任
曾居敦南,現住安坑。 是職業作家/時事評論員,同時也是出版顧問、讀思寫文字溝通表達力的專業講師、網路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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