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判決書還是表揚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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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16:30 
 
 

作者:陳文卿(技術服務業)

 
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分別在三件住宅案中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結果葉世文被判處21年之重刑,但趙藤雄卻完全倖免牢獄之災,這是繼頂新案所有涉案人統統被判無罪後的另一讓人難以接受的判決!
 
我們看到高等法院出示將趙藤雄宣判緩刑的理由中,有一條竟是「支付公庫2億元,具有制裁轉向作用的刑罰轉換措施,對社會做出正面積極補償」。所謂「刑罰轉換措施」,用白話文來講就是拿錢就可以抵換刑罰,法官等於是赤裸裸地向社會大眾說,只要有錢就可以免坐牢,這不是印證社會傳言「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嗎?2億元對一般人是天文數字,但對趙而言卻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癢到連基本的懲戒功能都完全無法達到。
 
法官在判決書中極盡鋪陳趙藤雄白手起家的成功經驗,說他「出身清寒,雖僅初中學歷,但智識程度甚高,逐步擴增事業版圖,終而成為橫跨建設營造、遊憩休閒、物流與壽險等事業之企業集團負責人。其成功固歸因於個人商業眼光銳利、經營手腕靈活與企業團隊忠誠付出」,並說他「白手起家,擁有今日企業規模,實屬不易」天啊,這不是對趙藤雄豐功偉績的表揚狀嗎?
 
再看另外的幾項理由甚至還包括「年逾古稀,長子罹患重病極待親情支撐」、「不曾犯罪」、「保全廉恥心,促悔改遷善」等等,可以想見法官為幫趙藤雄開脫,找遍各種理由,幾乎是詞窮到無以復加地步。如果這些理由可以成立,則葉世文年紀僅比趙藤雄小四歲,又有高血壓,家中更有高齡老母待奉養,也未曾犯過罪,為什麼不能讓葉也保全廉恥心,讓他有悔改遷善的機會?
 
更不可思議的是,法官竟然化身為哲學家說被告「已屆從心所欲之年,本應看透人生利害,得失順其自然」,因此推論被告之「起因動念,當可信多出於被動投主管官員之所好」,萬般無奈。
 
所謂一個銅板不會響,葉世文為國家高級公務員竟貪婪索賄,固然罪無可赦,但是遠雄行賄卻非單一案件,甚至可能已是獲取重大公共工程標案的慣例,法官卻說遠雄行賄是「被動行賄」。將一個縱橫營造業數十年,打造千億家產的建築業巨擘,形容得如此純真無邪,更令人費解。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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