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這一席

◎ 姚中原

二○一三年七月陸軍下士洪仲丘被虐死事件發生後,洪慈庸成為洪家對外發聲的窗口,在面對包括馬英九總統及國防部長等政府官員時,態度不卑不亢,更數度據理力爭並抨擊軍檢單位的不公,令國人印象深刻。後來民間籌組「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發起公民運動,終於促使《軍事審判法》的重新修正。

洪仲丘命案是一件重大違反人權、破壞法治的弊案,透露出台灣國防改革工作的不足。二○一四年三月發生「太陽花學運」,則更顯示出馬政府的一些兩岸政策,在制定過程中不夠透明,嚴重違反民意。然而,上述具有反省檢討的軍中弊案及深具改革意義的公民運動,國民黨籍軍系立委皆看不到其重要性,反而出言批評與指責,非常不應該。

既然國民黨籍的軍系立委只是黨國組織的利益維護者。例如不敢出面譴責一些赴北京觀看中共閱兵的退役將領,甚至也不願為榮民、榮眷的權益受損而向政府抗議(例如王如玄的軍宅買賣事件),則這些立委就該換人做做看。此次洪慈庸所面臨的主要競爭對手,即是有軍系背景的國民黨籍立委。只有廣大公民站出來並投下一票,才能真正為台灣保住這一席「公民立委」!

(作者為前國防部戰略規劃司簡任副處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 李方義

媒體報導「國軍喝花酒,拿國庫支票買單」乙事,筆者覺得荒唐至極!案內人員雖屬個案,但已經嚴重損害國軍的形象及尊嚴。筆者身為職業軍人,負責行政業務,也就是文中所提的預財士,我們單位使用金錢都須事先告知、請購之後核銷,除國庫支票外,不論任何文件都須由主官管、主辦會計和出納簽名或蓋章,每筆款項必須詳細名列、依循公款法用規定,萬不可私自挪用或侵占,相信每個單位亦是遵循部頒規定執行各項業務。

另外,國軍在洪案之後推行士官職務輪調,因為以前士官不像軍官需頻繁輪調,但規定更改後,除了可提升各單位人員熟稔各項業務之運作外,並可防止久任一職所衍生之流弊,例如利益糾葛弊端及久任怠惰等;一直以來國防部對國軍人員品德操守要求甚嚴,任何資安、酒駕、兩性、貪污及洩密等情事,都能讓志願役軍士官兵記過汰除。筆者認為,國軍為提升形象,每逢天災都派遣人力協助國人,但在內部管理也應嚴格執行汰劣留良,以維護國軍聲譽。

(作者現職陸軍上士行政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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