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在採購法72條的細節裡

通車時程已五度跳票的桃園機場捷運,預估今年六月才能通車。但在五月的馬政府政權為交接前順利通車,在罔顧安全性及原定使用需求下,卸任的行政院長毛治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二條:「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必要時可以減價收受來辦理。」這樣可行嗎?

採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是外國先進國家未曾耳聞的笑話,難道我們國民的生命不值錢嗎?一千一百億元的龐大工程如此兒戲,桃園市府與桃捷公司均對減價驗收大表反對,乃基於通車後的安全打折適時有力的阻擋。在依原先的六十公里時速和五分鐘一班來改善,堅持並通過穩定度測試,而不幸放水通過時,那麼萬一成為判例,則成為今後台灣公共工程的判例,而為國際社會所鄙視的笑話,又有誰敢搭乘呢?又若萬一有意外的日後維修困難、增加管理成本,甚至通車意外的死傷事件,在可歸責於「減價收受」時,其民、刑事責任又要誰負擔呢?

去年報載過台灣官方的土木工程官員,近幾年來在高考時招不足名額,主要受限於官員在近幾年因案受判刑定讞或待判決的,逾四分之一之多,因此使人聞風散膽。試問,今天的桃園機場捷運要依「減價收受」的法條辦理時,有哪位君子、淑女敢於承接這個難以承重的大位呢?除非單位首長敢在驗收的表列最後監督長官欄裡,勇於表示願負完全民、刑事責任,否則誰敢承接主驗收員之日後風險?

有位官員感慨說,他首次驗收地下電纜管路時,發現在契約的特別說明內有加註一條:「管路漏水時,則不予以驗收。」但他想偕同會驗的會計人員、政風人員,在發現確有漏水現象,表示欲回程之際,卻接到一通單位內同仁的電話,說出:「你今天就驗了吧!會計、政風人員是不會表示意見的。」讓他感到官場文化之所不為人知的頹廢習性,是由來已久。

果真這位驗收官員在詢問會驗的會計、政風人員都成為「啞巴」了!他只得共同一起下去驗收,在驗收的簽辦文件上,設計單位竟然引用類似此次採購法第七十二條的法條來同意「減價收受」。

設計單位以原約不合格品採加倍扣款驗收,竟在其單位首長也同意以單價除以二,再乘以二的方式(意即承包商有偷工並無減料)的方式來減價,為終局「減價驗收」。

採購法第七十二條的但書,是惡法,工程界的老前輩表示應該消除,才能為所有公共大小工程消除不能解決的「尾巴」和「後患」。

(作者為曾任公共工程土木品管工程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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