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謝啟大所謂的「二二八真相」

 

駁謝啟大所謂的「二二八真相」
「二二八沒死多少人」?至今還有人持這種論調討論228,難怪台灣的歷史傷痕一直無法癒合(圖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中央社資料照)

 

二二八當天,前新黨立委謝啟大在政論節目「搬出國史館歷史著作,指出遭清鄉擊斃的台灣人一共43名,俘虜585人,送交自新3022人」。其實謝啟大拿的這份資料不是現在才冒出來的,他從國史館借的所謂「史料著作」應該就是2007年武之璋寫的《二二八真相解密》,在這本書中,就曾經引用這份檔案來為「二二八沒死多少人」這樣的特定口徑背書。

可是,這個數據的解讀其實是有很大的謬誤,不是說謝啟大論據薄弱就不值一哂,如果台灣大部分民眾,至今仍對二二八的一些基礎事實依舊陌生,任由操作性言論混淆視聽,而無法挺身為歷史辯護,那麼,我們所期待的真相就仍遙遙無期。

謝啟大拿的資料叫《斃俘自新暴徒統計表》,指出遭清鄉擊斃的台灣人一共43名,看到關鍵字了嗎?「清鄉、清鄉、清鄉」﹝很重要所以說三次﹞!「自新、自新、自新」﹝也很重要所以也說三次﹞!

為什麼這很重要?讓我們先對發生在1947年2月27日到同年5月15日間,被統稱為「二二八事件」的大致的事發過程和事件輪廓,有個基本的概念。

1947年2月27日,台北發生「緝煙血案」,28日赴長官公署要求緝兇的請願民眾遭到槍殺,3月1日台北市參議會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隨即向陳儀提出協商要求,由官民共組並遭改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此後,台灣各地成立分會,學生及民眾亦自主召開集會,事件由追究刑事責任之訴求轉變為全面性政治改革的社會行動,3月6日處委會提出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包括二十五條根本處理,其中二十條為政治改革方案。另一方面,除上述「政治交涉路線」外,因軍警於2月28日警備總司令部發布臨時戒嚴令後掃蕩台北市區民眾,台中、嘉義、高雄、屏東等地也陸續引發「武裝抗爭路線」的抗暴行動與軍警衝突,我把2月28日至3月7日此一階段稱為「人民反抗期」。

3月8日起國民政府自中國調派以陸軍21師為主力之部隊來台、9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戒嚴令,至3月17日國防部長白崇禧抵台為止,全台武裝反抗勢力大致潰敗,針對鄉紳名流、異議人士等的捕殺行動亦告一段落,這是第二階段「軍事鎮壓期」。其後3月20日到5月15日間則進入第三階段「法律整肅期」,陳儀發布「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並指示各部隊、縣市展開綏靖部署和清鄉計畫,主要有逮捕潛逃嫌犯、收繳武器軍品、清查戶口、辦理自新、取得連保連坐切結等。上述歷經二月餘的三階段衝突,總稱為「二二八事件」。

大家發現了嗎?所謂的「清鄉」、「自新」是發生在第三階段,也就是在發布戒嚴、軍事鎮壓結束之後,才開始的以「法律整肅」為主的行動。既然是以法律整肅為主,死亡人數少只能表示在那之前「要殺的都殺完了」好嗎?所以,在長官公署前抗議陳情被機槍掃射的民眾、基隆碼頭被登陸軍隊開槍擊殺的民眾,和高雄中學等地死難人數會算在裡面嗎?

再者,3月20日陳儀發布「為實施情鄉告民眾書」,宣布開始實施清鄉。中央對「自新」的統一規範,主要是依據3月29日陳儀以總戰一字第3991號公告的《參加暴動分子非主謀者准自新辦法》,分令各有關機構與部隊,辦理「盲從附和或被迫參加暴動分子」自新手續。根據「軍管區司令部檔案」編號A305550000C/0036/9999/2/1/029〈送情報處查明核准自新之人數3905名及主犯張晴川等四名核准自新〉,比較完整的數據是1947年10月15日情報處把「全省參加二二八事變核准自新人數」列冊送交軍法處,該統計所列的自新人數共有3,905人。有沒有發現,這和謝啟大那份資料的自新人數(3,022人)也有出入?

不只如此,如果有看過二二八相關文獻檔案就會發現,其他各地、各單位的統計數據還有很多份,有的大致相符,有的兜不起來。二二八事件全貌及真相之所以難以浮現,除了還有檔案未公開,例如警總或國民黨史館等不肯公開或可能佚失的檔案,現有的各項資料就相當混亂,整理、比對、查證都是歷史學的大工程。在這樣的情況下,拿出一份檔案就說那是事實,請問是有多少可信度?還講那麼大聲,是怕別人不知道他蠢嗎?

至於謝啟大在節目中其他言論,拙作〈二二八懶人包〉曾做過一些討論,就不再贅言。以上,打臉完畢,謝謝收看。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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