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蔣統治讓社會信任崩壞

 

這一集基進政治Bar的主題是「轉型正義再思考」。雖然,「轉型正義」這個詞,目前在台灣非常熱門,但是,很多論述似是而非,甚至刻意模糊焦點,透過這一集節目,陳奕齊分享了一些他的觀察,希望大家能夠主動思考、提前防備,到時候,當牛鬼蛇神的言論出現時,才會有洞察力和抵抗力。 

第一,小心「平凡的邪惡」一詞的誤用

近年,隨著電影《為愛朗讀》(2009)以及《漢娜鄂蘭:真理無懼》(2013)在台灣上映,以及漢娜鄂蘭著作《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的出版,「平凡的邪惡」一詞,在台灣越來常聽見,然而,在台灣使用這個詞時,我們必須注意台灣的歷史脈絡,小心不要誤用。 

「平凡的邪惡」是在說,像希特勒那樣的邪惡之徒,非常少,大部分為納粹工作的德國人,只是如你我一般的普通人,他們在家庭中,可能是好爸爸,在鄰居眼中,可能是好好先生,然而,卻因為不思考地服從命令,而成了殺人機器的螺絲釘、種族屠殺的參與者。漢娜寫下這些觀察,是為了提醒世人,當我們讓渡了自己的主權及獨立思考的判斷力,都有可能成為「平凡的邪惡」。

這個概念,拿到台灣這個「對無權無勢者嚴苛、對有權有勢者輕縱」、「只有道德控制、不懂權力制衡」的階級社會,會發生什麼事情呢?結果,很可能就會對上位者的責任輕輕帶過、美化、或歸因於「歷史共業」,然後對平民百姓的責任,無限上綱地強調說:「每個冷眼旁觀、配合政府的人都有罪。切勿以為自己無足輕重就能少些邪惡。」如果每個人都有罪等同是每個人都沒罪,大家都反省自己就好了,不需要什麼結構性的改革或清算。 

然而,在德國,犯下反人類罪的納粹首腦們可都是經過了國際審判,比如說鄂蘭書中的主角艾希曼雖然逃到了阿根廷,後來還是被以色列特務給抓回了耶路薩冷受審,在台灣,加害人可曾受審?我們連「加害者」都找不到呢,當那「不平凡」的「大奸大惡」都還沒有處理,哪裡輪得到處理什麼「平凡的邪惡」呢?我們離鄂蘭的理論,還太遠了! 

所以,使用西方理論時,要注意脈絡,他們可能已經從60分要進展到80分,但我們還是0分,正要開始而已,不能這樣隨便拿來套用。 

另一位主持人張小博說,當他說要先處理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時,一位朋友說,即使處理掉了,國民黨和民進黨兩大黨還是會靠正常黨產來競爭,對小黨不公平!他回對方說,如果連不當黨產都無法清除,還談什麼正常黨產?(所謂正常的黨產,應該就只有黨員繳的黨費,政黨補助金和政治獻金而已。) 

這樣推理也是犯了同樣的邏輯謬誤,要先處理明顯可見的惡,才能討論更細緻的、每個人的罪咎感,而不是順序顛倒。如果連大惡都無法反省了,根本就是非不分,怎麼有能力反省什麼平凡的惡? 

第二,主動積極地爭取業績的特務、抓耙子,並不是「平凡的邪惡」

在白色恐怖期間,有很多人並不只是被動接受指令的公務員而已,而是非常主動、積極地爭取「業績」,以升遷、致富。陳奕齊推薦大家閱讀全面真軍發表的文章:您所不知道的白色恐怖時代-「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文中有很詳細的說明。 

當時國民黨政府提供了一套非常誘人的獎勵制度,比如說,匪諜案的告密者可以分得「抄家」所得的30%,相關的承辦人員可以分35%。也就是說,如果我看某人很有錢又很不順眼,只要去檢舉他是「匪諜」,「按規矩」就能分個30%;而辦案人員只要「讓他承認自己是匪諜」,就可以分35%。這種利潤破錶的綁架分贓「服務業」到哪去找啊! 

遭警總羅織罪名以涉「花旗銀行、台南美新聞處爆炸案 (1971/2/5爆炸事件)」而遭到逮捕判刑的政治受難者劉辰旦就曾分享說,如果是二條三,檢舉者一人拿300萬,如果成案,辦案人員一人500萬。所以,他看到那些特務手上戴的都是勞力士,在審問刑求犯人期間,休息聊天的內容是彼此工廠的狀況,可見,很多人都是財力雄厚,有投資、置產的,兒女都送出國發展的。 

最荒謬的是,當這些人退休了,還可以移民到國外,並享受豐厚的退休金和18趴,這豈是平凡的邪惡!不,這是主動積極經濟理性計算之下的結果,而非身在體制中奉命行事、身不由己的依法行政。 

如果說所有公務員都只是不思考的依法行政機器,那也不符合實情,台灣舊官僚都是黨國威權意識形態的堅定支持者,是抗拒文官中立、阻礙台灣進步的絆腳石。比如說,在陳水扁上任時他有說過一句話「新政府、舊官僚」,意思就是政務官雖然都換人了,但那些事務官都是舊的,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每個人都可以扯你後腿,這些事務官絕對不是缺乏思考、服從命令的中立行政機器。又比如說,柯P要辦大巨蛋、美河市,政風處處長劉明武反對,還跟柯P嗆聲說:我的老闆是法務部耶!意思是,你動不了我的,這些官僚沒有要聽。 

第三,國民黨兩蔣統治時期最大的惡:扭曲人性,讓台灣社會的信任崩壞

最近,檔案公開這件事情,為什麼會那麼麻煩?正因為那時候有很多主動積極的抓耙子,所以,很多罪名是羅織的,為了成案而刑求製造的自白也是假的。如果我們不知道歷史脈絡,只看了局部檔案,就有可能先入為主地認為某人無良心地受不了誘惑,供出別人,陷害別人。 

比如說,先前提到的劉辰旦一向認為自己被判刑一定與吳忠信認罪有關,對吳一直不諒解。一次機會,他當面問了吳,吳說國民黨抓了他的母親與女友到他面前,說要他認罪,不然要找人在他面前強姦她們給他看,不得已,他把所有的案都認了。

這其實就是兩蔣威權統治最大的惡:扭曲人性,讓台灣社會的信任崩壞 

過去,台灣的「轉型正義」都是民間在做,除了要求調查真相,也會進行一些所謂修復式的正義,然而,從一個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的角度來說,最大的寬慰往往來自於加害者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後悔。當加害者沒有悔意,不願承認,甚至根本就不存在,修復式正義如何可能? 

日本在修復式正義方面,還有成立所謂的「謝罪文銀行」,當加害者寫了「謝罪文」,受害者家屬卻還沒有準備好接受時,就可以先存到這裡,等家屬準備好時再來提領。在台灣,那些「抓匪諜,賺大錢」產業鏈中的人,可曾道歉、謝罪? 

有些國家會採用特赦的方式來處裡前威權時期的這些打手,但是,在台灣,我們連要特赦誰都不知道! 

延伸閱讀:您所不知道的白色恐怖時代-「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

< 資料來源:三際信息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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