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執行公務成為濫權執法的藉口

 

兩年前的昨夜,行政院門口爆發了一場由行政院長下令,警方強制驅離抗議群眾的衝突事件,手無寸鐵的群眾慘遭警方持警棍打的頭破血流。

然而事過二年,政府對於處理警察濫權之態度消極、幾無作為,甚至有背書的嫌疑。

在台灣民主化的進程中,為了政權的延續性且避免社會動盪,用於維穩的警察系統無法做太大的內部威權除垢,人權法治的再教育,導致許多鑲嵌於體制中的不義,並未隨著民主轉型的過程得到合理的懲罰,這也某程度解釋了當初鄭南榕為了捍衛言論自由自焚時,那位現場指揮官後來竟也一路扶搖直上變成警界之星。

因此,如士官毆小兵、憲兵濫搜、警察打人諸如此類的事件仍然層出不窮,人民的行為就像政治家漢納鄂蘭所提《平庸之惡》一般,如你我一樣的平庸之人,每一個舉動,都有可能執行國家體制所書寫在你生命裡的邪惡

常有人說,323打人的警察『他們只執行指令的公務員』,筆者想起一個德國的傳說,一名東德士兵曾射殺試圖越過柏林圍牆投奔自由的民眾,後來他被審判時,辯護律師聲稱『這名士兵僅是執行命令的人』,而法官則說:「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故事是假的,但其中的道理,卻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抗議的群眾,在面對國家體制壓迫、政治被權貴壟斷出賣他們的時候,他們別無選擇,只能用他們弱小的身體,去對國家機器的不義,這是無力者最後的武器;就算上級下令驅趕,警察應也有把棍棒力道減輕的權利,但我們看到的,是部分警察拿著棍棒,把群眾當成紓解318以來長時間執勤壓力的出氣筒,保護人民的警察,可能在一夕之間變成政府維穩的打手,我們要的國家是長這樣的嗎?

在新政府即將上台之際,轉型正義呼聲四起,新政府務必謹記教訓,如果連最接近此刻的323流血衝突都無法偵辦究責,遑論要推動國民黨來台後如此龐大的歷史包袱下的轉型正義。

公布真相,並不是要打趴警察,而是讓警察有法可以依循,分清楚『執法』與『暴力』的不同,一如東西德合併之初,慣於私刑的東德警察必須重新學習人權執法一般,這不是為了報仇,是為了一個警民可以互相信任的國家。

 
張小博 基進側翼政團成員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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