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4周年回顧∼居住正義的省思

 

文林苑事件4周年回顧∼居住正義的省思
2014年5月28日文林苑案和解,王家父子(圖左一、圖左二)事後發表聲明。 (翻攝自網路)

 

台北市政府日昨訂定「北市公辦都要實施辦法」,內容亦包括「代拆」項目,引起一些民團不滿,指責「文林苑事件」又會重演,在此值文林苑拆除風波於本月28日剛屆四周年之時,值得回顧檢討和展望未來。

文林苑興建所引起拆除風波,是台灣首件都更案導致的官丶民衝突事件,二年多後建商和地主王家雖和解,文林苑順利開工,預定今年底可完工十五層大樓,包括王家等八成住戶也會搬回新大樓居住,結局似乎圓滿,但後遺症可是鉅大而難解,包括柯文哲市長去年底所説「文林苑案讓北市所有私辦都更都垮掉」,另「都更條例」修正案在上屆立法院躺了三年多,爭議不斷,動彈不得,終跨屆而失效。

「文林苑案」何止影響台北市的私辦都更?而是中止了全台有複數地主的公私辦都更,全部因而停擺,超級的「矯枉過正」!未來展望,猶是一團迷霧。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主要政見之一「大規模公辦都更」恐怕也會卡在所謂「地主百分之百」或極高比例同意的「居住正義」迷思中,踟蹰難前。尤其台南大地震所暴露全台部分土地液化和老舊房屋亟待更新者眾,目前都更所能做的努力,猶不夠杯水車薪,大家豈能鴕鳥心態,任憑不夠理性周延的「居住正義」之名,蓋過一切社會正當合理的需求?

回顧「文林苑」案,當初是以「弱者」表象,獲一些社運團體如「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和一些大學生聲援而壯大聲勢,但49坪地要價2億元,究竟是「弱者」或是「釘子戶」?中間只有一線之隔。這些社運團體或大學生,真的有考量王家的「利益極大化」或只是「為抗爭而抗爭」,讓王家陷入泥淖難以自拔而差點「玉石俱焚」?幸好後來王家長子獨排眾議,達成和解,參與了文林苑都更,文林苑完工後,王家所獲大樓分配,究竟是比原來四十九坪透天厝差還是好,是可以客觀公評的。果如此,那些熱心聲援的團體或學生,真的搞得清楚自己到底在做什麼「正義」的事,或者暴虎馮河,最後無法收拾,才恍然大悟其中其實大有「曲折」所在,已於事無補。

有文林苑的案例,更大一件的永春都更案也就不足為奇,一百多戶原住戶都已搬遷十多年了,還看不到建物開工,只因為還有四戶不肯搬遷,據説要求十億餘元的代價,那不就是「文林苑」的擴大翻版嗎?文林苑只有王家一戶,永春都更拒拆的還有四戶哪!不是更有抗遷正當性嗎?柯P還放話「等市府出手,你們一毛錢都沒了」,但是釘子戶還是釘子戶,不見棺材是不會流淚的。

文林苑最大的後遺症是藉「居住正義」為名,將個人的「奇檬子」無限上綱,「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其中也可能暗藏貪婪私慾的作崇!例如台北市過去曾有大樓因興建時鑑界錯誤,把一根柱子蓋到鄰人畸零地上,被要求一坪一億元購買,否則訴請「拆屋還地」,這種顯然是「勒索」,後來修法規定可以由政府徵收拍賣或由法院酌審價金,才真符合憲法保障私人財產的意旨。

在都更案而言,一些民團或個人也將憲法保障私人財産規定無限上綱,要求都更案要所有地主「百分之百」同意,才能實施,這在統計原理上,「百分之百」是不合常態分配的一個水準,意即在多數複數情況下,百分之百的可能性極為微小,變成統計上的「無意義」,例如大家所熟悉的選舉民調,一般均以95%信心水準為民調基礎,有那個民調是用100%為信心水準的?沒有,因為那樣「絕對」水準基礎的民調沒有意義。

在都更案中,「百分之百」同意只適合極簡單少數個案,而不適合一般通案,像土地重劃也是牽涉到土地財產的變動,但條件也只有一半地主和一半土地以上面積就可實施。都更若採百分之百或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意的高比例,簡直判有多數人地主的都更案「死刑」或「無期徒刑」,從「多數民主」變成為「少數人專制」,對台灣都市發展,百害一利,能不慎乎?

文林苑風波已落幕了,卻演化為無數個文林苑,「事未易清,理未易明」,文林苑足可當為一個冷靜理性思考檢討的範例。吾人無意以「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來否定熱血民團的正義心和理想性,當然也不屑於替什麼無良黑心財團做説客,而是站在普羅大眾的立場來看問題,以大多數人的合理利益為利益,反對極少數不合情理的藉機阻礙,要是我們追求多數民主,卻相反搞到少數專制,那不是天大笑話嗎?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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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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