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北京的綁票通緝令

火星登陸即將實現的今天,這趟來自北京的綁票令,硬是往人類文明的胳肢窩上惡狠狠的插上了一刀。(翻攝影片)

說到「綁票」這回事,在「兩岸」的刑法裡,都管叫「擄人勒贖」,大抵就是以「勒索財物」或是「意圖獲取某種利益」為目的,而用暴力、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方式而強行綁架為人質。因為這是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行為,在地球上大部分國家這都是明載於刑事法典上的重罪,國家會動用公權力來處罰這樣的罪行,中國的刑法(第239條)就規定,犯了這罪的人,至少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如果造成當事人死亡的,則是唯一死刑,還得沒收財產。可見得這罪的嚴重。

但是,如果犯了這樣罪行的是「國家」,那麼又是怎樣的光景?!

「國家」或者「政府」犯上這種擄人勒贖、綁票換賞金的事,歷史上可不是新聞,例如16到19世紀的「大西洋奴隸貿易」,幾乎就是在歐西各國政府的縱容下,非洲人被大量的綁架,送到美洲大陸或其他地方當做奴隸,將近四百年的期間,超過1200萬人被這些廣義上的「綁匪」迫害,直到1814年的巴黎和約之後,這樣的行為逐漸被視為「與自然法為敵」的一種犯罪,最後終於消失。

接著到了19世紀末,大抵歐西諸國多半成了民主國家,人權慢慢的被當作「普世價值」,這種有國家默許甚至是執行的「綁架」到底是少了許多。剩下的,有名的例子大概則多半來自像中國這樣的威權國家,例如孫文的「倫敦蒙難」,當年中國政府為了打壓蓬勃的革命運動,大老遠的要把孫文從英國綁架回北京受死,後來還好有他在學醫時的英國老師連日奔走,終於讓英國首相出手,逼著中國大使館放走孫文,這項政府主導的跨國綁架,當年要不是這個結果,現在被尊稱為「國父」的,可就是其他人了。

上頭說的這些都是歷史。不過,歷史也通常只給有智慧的民族記取教訓,又或者叫做「文明」。就當民主自由已然是天條的這個時代,國家自己涉入綁架這回事在地球上幾乎是絕跡了,文明的現代國家沒例外的歡迎不同意見包括對當政者的批評挑戰,縱然不悅耳,但都得歡喜接受,更不要說還拿綁架人身自由來換取某些其他的利益。

唯獨中國就特別了一點,例如最近接連傳出來的,許多發行政論刊物的香港書商莫名的被綁走,最後還「被認罪」,擺明民主自由不受歡迎,而按照中國外交部的說法,是為了「落實一個中國」,這兩天二十多位台灣人硬是被從遙遠的肯亞給綁架到了中國,沒當你人權、國際規範是一回事。

火星登陸即將實現的今天,這趟來自北京的綁票令,硬是往人類文明的胳肢窩上惡狠狠的插上了一刀。

< 資料來源:橫嶺側峰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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