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扁平化,鄉鎮市長改官派事不宜遲

 

日前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擬將鄕鎮市長由目前民選改為官派,亦即將鄕鎮市公所由法人改為縣政府的「派出所」,各代表會同時廢除。有人反對,認為這是「開民主倒車」,殊不知這是政府組織「扁平化」的重要一環,是進步的表現,更是遲來的正義;不容一小撮份子再假藉「民主」之名,遂行地方派系把持不正利益的傳統做法。幾十年來,我們已經受夠地方派系黑金操縱的苦楚,我們有權要求台灣地方政治的解放。

二戰終結後,台灣各地逐步實施所謂「地方自治」,最具代表性者乃1946年開始,各縣市由民眾選出縣市參議員,再由縣市參議會選出省參議員,於1946年5月1日成立「台灣省參議會」,為台灣省最高民意代表機關,是為台灣代議政治的嚆矢。

及至1949年國民黨中央政府撤據台灣,將殘缺不全的立法院丶監察院丶國民大會也搬遷來台,台灣在省級上面憑空多了一級中央政府;而在基層,亦仿日治時代制度,於縣之下廣設鄕鎮,各設「公所」和「代表會」,於是四級制(中央丶省丶縣丶鄕鎮市)政府架構確立。這種情形,正合俗語「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用大中國36行省的大帽子扣在小小台灣島上,也很像台諺所說:「蒼蠅戴龍眼殼」,疊床架屋的各種弊端因而衍生,至今尚有餘毒存在。例如行政效率不彰丶瓜分預算資源丶地方派系把持丶汙染選風丶政治分贜等等,不一而足。

小小的台灣,存在比許多大型國家還要多層級的行政機關,絕對是非常畸型的體制。但在兩蔣威權時代,談論精減行政層級,是一件政治敏感的事,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有傾向「台獨」的大不諱。所以,雖然有識者明知四級政府之弊,但幾乎無人公開倡議精減,就連民進黨成立之前的「黨外」,雖然大鳴大放爭取解除戒嚴丶開放黨禁報禁、國會全面改選等,卻未聞提議精減四級政府體制。可見此議題頗為隱晦且牽動政治現實甚大,連黨外議員也避而不談。

但在兩蔣威權統治結束後,李登輝上台,1990年6月任命軍事強人郝柏村組閣,爆發「野百合」學生運動。李登輝接見學生代表,允召開「國是會議」,黨內外建立終止戡亂時期丶回歸憲法丶以憲法增修條文修憲,及地方制度改進等共識,會後大部分逐一落實。及至1996年李登輝連任總統,於年底召開「國家發展會議」,朝野達成重要共識:台灣省虛級化及鄕鎮市長改為官派,鄉鎮市公所成為縣政府的「派出所」。前者涉及修憲,以訂定增修條文執行之;後者只須修正當時的《省縣自治法》即可。1997年,行政院會通過《省縣自治法》修正草案,鄕鎮市長改為官派,但未送立法院審議,改革胎死腹中。

為什麼在李登輝主政下,省虛級化可以執行,鄕鎮市虛級化卻半途而廢?主因在於兩個重大政策同時推動,會使李登輝腹背受敵,政治風險大增。因此他選擇「精省」(亦稱凍省),不惜冒著和親如父子的宋楚瑜翻臉的風險,強行「精省」,而放過「鄕鎮市長官派」。因為前者目標單一明顯,後者影響廣泛晦暗。

須知,1997當年,只有台北丶高雄兩院轄市和基隆丶新竹丶台中丶嘉義丶台南五省轄市,市下設區,區長官派,沒有地方首長的民選問題;其他宜蘭丶台北縣丶桃園丶新竹縣丶苗栗丶台中縣丶彰化丶雲林丶南投、嘉義縣丶台南縣丶高雄縣丶屏東丶花蓮丶台東丶澎湖丶金門丶連江等縣,300多個鄕鎮市長都要選舉,幅員超過全台4/5。這些鄉鎮市長的政治利益在基層盤根錯節,對「鄕鎮市長官派」自然是極力抗拒,因此暗潮洶湧的阻力,居然遠超過「精省」議題。

為何國民黨政府放棄「鄕鎮市長官派」之議?唯一原因是這300多個鄕鎮市,99%是由國民黨員或無黨籍「黨友」執政,是各項大小選舉國民黨的「當然樁腳」;國民黨的所謂「組織戰」,指的就是各鄕鎮市公所和代表會及其附屬組織,這比「農會」和「水利會」都要來得有力。因此,行政院通過修改《省縣自治法》實施鄉鎮市長官派及廢代表會時,反對「精省」的省長宋楚瑜,和反對官派的鄉鎮市長,基於共同利害關係,一時有合流之勢,對政局造成威脅。於是在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強烈建議下,行政院將修正草案通過後「留中不發」,不送立法院審議,暫時化解政治危機;其實還是種下2000年總統大選,宋楚瑜在全省各鄕鎮市普受支持的原因,這是他運用鉅額省統籌分配稅款「施恩」之外的另一要素。

前事旣往,目前由於新北丶台中丶桃園和台南四院轄市的成立,台灣六都以外的縣市數大幅縮水,縣市由18減為12,鄉鎮市也由319減為198,和六都的158個區相差不多。六都的區是由市政府派任的,多年來運行無礙,相對顯示20年前改鄉鎮市長為官派並廢代表會的時機已臻成熟;尤其政黨再度輪替,立法院又首次由綠營掌握多數,此時不改,更待何時?其實廣泛而言,這也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二級制政府正是小而美的台灣最合適的制度。如再加上農會和水利會的改革,那就更完美了。

< 資料來源:民報社論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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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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