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曉玲解聘案,其實是轉型正義最好的實踐範例

 

馮光遠 │作家

相信早從兩千年陳水扁執政開始,許多人便翹首以待轉型正義這概念的落實,可是經過這麼些年,這個名詞卻依然還是一個概念而已。

因為轉型正義只是空談,過去八年,一件讓人以為只可能在威權時期才有的案子,始終煎熬著當事人,這個案子,就是發生在二○○八年三月的「北市中山國中蕭曉玲老師解聘案」(以下簡稱「蕭案」)。我們深入檢視這案子,才赫然發現,兩蔣獨裁時期炮製諸多冤錯假案的元素,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依舊被當作範本操作。

蕭案源於蕭老師反對當時台北市長郝龍斌逕自宣布一綱一本政策,於是狀告郝市長違反《國民教育法》其中法條;不料惹禍上身,在最短時間之內,被郝市長體系裡的教育官員以及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聯手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解聘。蕭曉玲雖被如此對待,仍不屈不撓,一步一步地踏出為自己平反之路。

蕭案其實是一件實踐轉型正義最好的案例,原因很簡單,因為所有涉案的人,以及各時期的證據,都完整存在,我們只要花點時間審視這八年圍繞著這案子而產生的原始文件、法律判決、評論意見,便可以發現,如果不是「官官相護」這極其下作的陋習,蕭案早就還當事人公道。

現在,我們就以威權時期,冤錯假案裡常見的兩個元素,來看蕭案。

一,構陷。歷史上許多不堪的冤案,常以構陷始。構陷之事發生在威權時期,當事人含冤莫白;幸好台灣民主已有一定發展,只要當事人、仗義者堅持,水落石出終究可能。蕭案裡「構陷」的內容包括:

A、「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這解聘理由,根本就是北市教育局桑冀威督學要求中山國中二度召開教評會時在信函裡的指示。

B、學生陳情蕭老師「教學不力」,在監察院的報告裡被指出,不論「自發性」或「問題意識」都有疑義。

C、為了讓解聘之事師出有名,中山國中還特地針對蕭曉玲老師做了一份問卷,可是這份問卷違反了許多原則,如題目設計是針對蕭老師、且題目以負面提問為主、要求全部學生填寫且需簽名、最後發表時甚至僅列出對蕭老師不利之部分。

D、發動學校老師多人連署指控蕭老師教學不力、上課遲到,問題是,有些老師他們的班級根本沒有蕭老師的課,他們是怎麼得來這些資訊的?

二,無限上綱。歷史上許多政治迫害案件裡,加害人常用的一種手法,就是無限上綱地加重被害者的罪名。在蕭案裡,以台北市教育局幾個主事者為首的教育高官,他們的手段包括:

A、解聘理由為「限制學生行動自由、強制學生書寫不實教室日誌」,姑不論這些理由在監院的調查裡都不成立,另外,從二○○二年到二○一一年,十年之間,台北市共計解聘七位老師,其他人的解聘理由都是性侵或性騷,只有蕭老師是這個莫須有的理由。

B、蕭老師為了維護自己權益,請律師寄存證信函給相關同仁,不料卻被校方解釋為「恐嚇同仁」,不過此論點在監院的調查報告裡被駁回。

C、因舉發學校非法使用測驗卷,被學校控以「提供媒體學生個資,毀壞校譽」,此事也被監院糾正。

以上,看似瑣碎的罪名、理由,以及許多讓人搖頭的不公行政程序,不但剝奪了一位老師的工作權、羞辱她的人格,更讓她這八年每天生活在不平的心態下。

蕭案,簡而言之,就是一樁披著「處理不適任教師」外衣,行政治鬥爭之實的案子,其實郝龍斌市府團隊當初也毫不在乎他們的一肚子壞水被揭露,因為他們認為,天龍國永遠是國民黨執政,有啥好怕的。相信這也是為什麼在蕭老師的解聘記者會上,當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被記者問及,蕭老師是什麼時候開始不適任時,林騰蛟竟然大剌剌地回道:「蕭曉玲是十一月十二日那天開始不適任。」而這一天,正好就是蕭老師狀告郝龍斌的日子。

這案子幸好有前監委錢林慧君抽絲剝繭將案子釐清還蕭老師清白;這案子幸好有北市幾位議員如王世堅、顏聖冠、徐佳青等人始終關心;這案子幸好有許多社運人士持續為蕭老師打抱不平;這案子幸好郝龍斌不但灰頭土臉淡出政治圈且「一綱一本」被證明是反動且過時;更重要的,這案子幸好遇上蕭曉玲老師這種個性的當事人,八年抗戰,堅不退縮。

轉型正義真的不難,可是如果我們沒有核心價值,沒有捍衛這塊土地的決心,公部門對不公不義的同僚輕輕放過,這時,就很難講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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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馮光遠

馮光遠
馮光遠(Neil Peng),筆名徐玖經,生於台灣台北縣三重鎮(今新北市三重區),祖籍中國上海,是記者、作家、編劇、劇場工作者及政治人物,曾任《中國時報》主筆、副總編輯。馮也是《給我報報》創辦人,以發表幽默與政治諷刺文章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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