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也在「國家統一前」?

貴報四月十八日《星期專訪》林飛帆指出,民進黨版本的兩岸監督條例草案有缺失。訪談中,缺失第四點指出,民進黨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出現了「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還把整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錯誤國家定位,繼續沿用至監督條例。此條例規定「國家統一前『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四月十九日Taipei Times社論“Is the DPP becoming like the KMT?”(筆者譯:民進黨已經開始沿用國民黨的路線了嗎?),也提起民進黨新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用字,乃從原版『台灣與中國』更改而來。」

民進黨版本背後所指涉的「國家統一前」五個字,道盡民進黨的治國願景?令人疑慮。

對「兩岸、兩區、國家統一前」,筆者有如下感想:兩岸不是兩國,兩國不是兩地區,台灣和中國是「國與國的關係」,不是「岸與岸」或「區與區」的關係。不堅持「國與國」平等對待,監督條例毫無意義。可是,民進黨靠虛幻的憲法體制「保持現狀」,處處畫梅止渴,說台灣和中國是「兩岸關係」「兩區關係」,顯然誤入「課綱微調」歧途。

民進黨「課綱微調」忽略的台灣歷史是,一九五○、六○、七○年代,雷震先生的《自由中國》雜誌,彭明敏教授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發表「人權宣言」強調促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已經把虛幻的國民黨政府「反攻大陸」的愚民國政,摧毀殆盡。他們先後鼓吹「制定憲法,保障人權,一中一台,成立效能政府,實行民主政治,重新加入聯合國…」。這是當時甘願身陷牢獄的大無畏追求。如今六十年後,蔡準總統領導的民進黨,難道能不顧及歷史偉業和民意流向,反而繼續倒行逆施?

(作者為旅美退休教授,現職辛辛那提大學OLLI台灣歷史課程主講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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