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廢除「紅十字會法」,才有違憲之虞

「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律師6月1日於媒體投書「廢紅十字會法,有違憲之虞」一文,表示廢止紅十字會法,會導致「紅十字會在那一瞬間就走向死亡」,並指廢法「不符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本人歉難認同。國家對於人民團體的規範,當然不應存有兩套標準,或有獨厚特定團體之情形。

相同事件應該相同對待,落實平等原則,法治國家才有建立之可能。紅十字會之所以被認為屬於轉型正義的一環,即因其在威權時期即透過專法保護,而導致人民團體間的種種不公平現象輩出。我們堅持的是「一個國家不能有兩套標準」,如果不廢除紅十字會專法,才真有違反「平等原則」而造成違憲之虞。

筆者認為,廢除《紅十字會法》並不是廢除紅十字會,而是讓其回歸正常法制規範。(記者廖振輝攝)

紅十字會在專法《紅十字會法》的保護下,可自行對外進行募款,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曾發生以2011年日本311海嘯名義募款,但在隔年竟仍留存17億善款未捐出之前例,時任內政部部長李鴻源都認為處理程序上不夠透明,確有瑕疵;除此之外,財務不透明、資源壟斷、人事酬庸等爭議不斷,主管機關內政部卻也莫可奈何,此難道不是在侵害其他人民團體的權益? 還是陳大律師語重心長地在暗指,真正違反比例原則的是紅十字會?

廢除《紅十字會法》並不是廢除紅十字會,而是讓其回歸正常法制規範,我們肯認紅十字會的存在,但更希望其能落實公開透明,同受監督,讓社會大眾能夠清楚其善款流向,進而免去不必要的爭議與指控,共同讓台灣邁向正常化的民主、法治國家與社會。

(作者為現任立法委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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