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書抵稅 最有效

 

蘇姓立委質詢日本政府向出版商購買書刊,國內卻規定業者要送,認為不合理,向文化部部長提出質詢。由於依據《圖書館法》規定,國內的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此項規定並非我國所獨有,世界各國大都有類似的法令規定,即使是日本也是有類似的規定,出版社需將新出版的書刊送給日本的國會圖書館,主要用意在於讓各國的國家圖書館能夠保存各國所出版的圖書與期刊或電子資源。

立委質詢的用意甚佳,希望有利於出版社,但如要求國圖向出版社購買一份,對出版社而言恐怕也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更何況國圖一年購書費才區區千萬元,比臺灣大學圖書館的購書費還少,如何有能力再購買國內出版的書刊或電子資源。根本之計是要求各縣市政府需多編列購書預算,讓各縣市政府所屬的公共圖書館有能力多向出版社購書。當然,如果全民能夠多閱讀書刊,以及可以將購買書刊的經費中,一年能夠扣抵若干金額的稅金,將是最直接與有效的方法。希望立委朝此方向努力,讓國內的出版社能夠生存下去。

(作者現任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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