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詐騙老梗「猜猜我是誰」 進階為「我換手機了」

 
[專文]電話詐騙老梗「猜猜我是誰」 進階為「我換手機了」
電話詐騙案屢見不鮮,換新政府,詐騙集團也換新招數,就是法務部長「好官自我為之」,處處維護詐騙集團,還怕把可惡的詐欺犯給判重了,監獄「人滿為患」。(圖片摘自網路)

數年前流行一時的「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手法又來了,不過有「進階」版,那就是「我換手機了」!當你誤認來電換手機號碼者為某人時,就踏進電話詐騙陷阱第一歩,再來就是「花錢消災」了。

近期因為台灣人電話詐騙集團在外國犯案,遣送中國或台灣問題,鬧得沸沸揚揚,治安單位也因而對之加強查緝力道,法院也較重量刑不再輕縱了事,所以電話詐騙集團稍有收歛,但風聲稍微一過,又開始蠢動活躍起來。

根據曽任公職的綠色陣營人士黃昭凱,日前在臉書貼文「我們的前任國防部長蔡明憲笑不出來了」,內文指説近日蔡前部長用E-mail訊問向他借的5萬元怎麼一回事,令黃昭凱一頭霧水,回問那有什麼借款?蔡才恍然大悟是被歹徒假藉黃的身份詐騙了。蔡還説:電話聲音99%像,才不疑有他。

筆者有一傳播界朋友甲君,約2個月前手機響起接到電話:劈頭就説:我手機換了,以後就用此新號碼聯絡。甲君問對方是誰,對方含糊説個「我是阿輝啦」,就掛斷電話,因為對方沒提出什麼要求,也就未生疑,而將電話簿中「阿輝」電話號碼更換為新碼。

隔天早上還在睡夢中,「阿輝」來電謂急需一筆款項要支付,手頭不方便,要拜託幫忙一下。甲君問他多少,說需20萬,甲説身邊只有2萬元,阿輝說差太多,不必了,他另想辦法。

過了2個鐘頭阿輝又來電了,說他東湊西湊,已湊了18萬,就差2萬元,請把2萬元匯劉朋友郵局戶頭,明天中午他就有現金可奉還。甲君趕到郵局匯了2萬元到阿輝「朋友」帳戶,並回電給阿輝,說錢已匯過去,過了20分鐘,阿輝復電謂已收到,及時趕上,明天中午將會帶現金來還。

甲君等了一星期,沒有阿輝消息,還很體諒「跑三點半」很辛苦,不好意打電話問消息,又過了一星期,才向「阿輝」另外的摯友問阿輝「有換手機嗎?」答案是沒有,才知道中了「猜猜我是誰」的詐騙老梗,也佩服歹徒「分階段」騙錢的新技倆。甲君報了案,花了一個鐘頭做筆錄,受理員警不太耐煩,因為花工夫做筆錄,詐騙案紀錄又増一筆!

不料「禍不單行」,甲君今天又接到「我換手機了」的通知,這次還帶上甲君名字稱呼,甲君當然要問清「你是誰?」惹來對方不悅口氣説:「我都親自打電話給你,你還不知道我是誰?」甲君不為所動,還是要確認對方是誰?對方大概覺得掰不下去了,藉口另有電話,説以後再聯絡就掛斷電話了。甲君再回撥該電話,不是「無法接通」,就是「關機中」。甲君要向警方報案,對方以「沒有損失」而拒絕受理。

如上就是近期發生在前國防部長蔡明憲和媒體人甲君身上的電話詐騙案,形態和以往風行好一陣子的「猜猜我是誰」的老梗相似,但是是「改良進化版」。騙子做案的關鍵點在於「改電話」,當對方相信「改電話」的案情後,再來就很容易陷入各種理由「借錢」的圈套,而這種「借錢」,一定不會「面交」,也不會要你匯入「他」的帳戶,而是「朋友」的帳戶,絶大部分是向遊民或無知者收購而來的「人頭」帳戶,出了事推説遺失而卸責,檢警和法官通常會「法外施恩」的,助長詐騙集團的氣焰。

520新政府成立後,內政部長葉俊榮到警政署視察,關心一度引起中國大陸和台灣「主權」緊張的電話詐騙案情形,警政署居然報告「破案率90多%」,葉俊榮當然不相信,但他以為是很多詐騙案受害人沒有去報案所致。其實,葉部長還是大大偏聽,不要説受詐騙沒去報案的,就是確實到警方報案的,破案率也是奇低,筆者所知親朋中被電話詐騙,十個沒有一個破案!警方理由是電話詐騙機房都設在「國外」,層層轉接,難以查緝。可是,領新台幣贜款和人頭戶可都是在台灣,跑到中國或非洲騙台灣人,技術複雜刑度高,風險大,太不合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了吧!

至於,我國對於電話詐騙集團犯行論罪到底是重還是輕?據報載,台中地院一項資料,曾有一國際電話詐騙案,自東南亞各國接回嫌犯411人,聲押167人,起訴100多人,結果只有主嫌一人判1年6月,另1人判10月,其他都是罰金或易科罰金或緩刑。如此報導為真,那中國官方或民間指責我方「縱放」詐騙犯,不但是確實,而且非常「嚴重」,難怪另項調查,國人有超過一半,贊同把詐欺犯送中國偵查審判,誰管你什麼「主權」不「主權」!此為台灣政府與司法咎由自取,能怪人民沒有「主權」觀念嗎?

新政府新成立,理應傾聽人民心聲,回應人民訴求,但新法務部長邱太三卻是「法匠」一個,認為刑法339-4加重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再加一罪一罰,刑責已夠重,不宜再修法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否則我們會變成「嚴刑峻罰」國家。邱太三部長見笑了,你以為台灣千名法官都是你指揮審判的?都是「吃素」的?「獨立審判」一句話把你的嘴巴塞得死死的,一罪一罰,總刑度只要不低於其中最重之罪即可,假設犯一百案,每案皆判1年,總量刑度可判為一年,還可宣判緩刑呢!你所謂要檢察官「從重求刑」,你難道不知道法律根本沒有「求刑」這一條,多少案子檢察官求重刑卻判無罪或輕罪,是誰滿面全豆花了?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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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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