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門神勞工鬼

 

 

 

 

 

 

 

 

《苦勞網》裡一篇陳政亮《勞基法修正的魔鬼:誤把休息日當假日!》,談到勞動部官員所謂修改勞基法,根本是新瓶裝舊酒的把戲,為了讓雇主「彈性運用工時、調降加班費、砍假以增加勞工上班時數」的配合企業主的策略做法。 

勞工的一般正常休假有三種,「例假」(每週固定休假)、「國定假」(中央規定的紀念日或節日)與「特別休假」(依勞工年資給的年度休假)。《勞基法》規定這些假日若要勞工出勤,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這些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勞基法》第36~40條) 

勞動部於2015年12月9日公佈的新聞稿: 

「勞動部為配合105年(2016)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該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由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 

週休二日的法定工時本來就應該是每週40小時,原來每兩週84小時是政府一直在拖延不肯週休二日,表面上是過度的做法,實際上是怕雇主賺不夠 多,而替他們剝削勞工的工時。表面說要縮減工時,真正施行週休二日,然後卻說因為每週少2小時,等於一年多了13個休息日,就假借這個理由,將國定假日減少7 天,還說是給勞工6 天的優惠。這些官員是把勞工當白痴嗎? 

馬政府不管勞動團體的抗議,強行作為。蔡英文上台後,林全的內閣說要修改《勞基法》,最近勞動部宣傳的《勞基法》修正重點:每週有兩天「放假」,其中一天叫做「例假日」,一天叫做「休息日」。這樣叫「週休二日」。為什麼叫休息日,就是不讓它稱做例假日,規避《勞基法》的例假規定,這樣雇主們就可以為所欲為,不必給兩倍加班費,不必徵求員工同意,遇天災上班不須事後補假。 

我在職場第一個工作是35年前,那時在美商,一開始就週休二日,因為那時台灣公司都是週休一日,每週工作48小時,所以我們每天的工作時間是9.6小時,但是實際的工作時間,並沒有台灣公司的員工那麼長,因為我們休息時間較長,而且都能準時下班。 

後來到園區公司上班,園區也已經改成五天班,幾乎是比照美商的規定。但我們只怕財團賺得不夠多的國民黨政府,一直不願意縮減工時,到陳水扁上台以後,才開始推動週休二日,200111日起,正常工作總時數由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縮短為每2週不得超過84小時。但是這本來是過渡時期的彈性工時,卻拖延了15年,一直到今(2016)年1月1日起,才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但勞動部官員還刻意做球給雇主們,將七天的國定假日刪除。 

我們園區本來就週休二日,在2001年當時行政院推動週休二日,改為兩週84小時的彈性工時,同時刻意取消部份國定假日,說是為了減少因假期太多而造成的經濟衝擊。那時我們立刻損失了不少的國定假日,那時為了避免員工反彈,大部份園區公司就給員工一些彈性休假。我們一年至少都比一般外面公司員工多了六到七天的彈性休假。 

後來每年根據行政院的行事曆,只感覺假越來越少,其實也沒有人會去關心了解,因為園區沒有工會,就又是台灣政府成立科技園區對財團企業的德政,他們美其名說管理局有設立勞資組,可以供勞工申訴,所以不必依規定組職工會。因為沒有工會,所以園區的勞工權益是公司說了算,即使少數申訴案件到了管理局也都被搓掉了。 

我們來看看相對比較不民主的中國,在1994年3月,就試行「隔週五天工作制」。自1995年5月1日起,實行五天工作制,即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星期工作40小時。從這樣子的比較,我們看到台灣的政府真的是財團企業的門神,他們只會維護財團和企業的利益,深怕他們賺錢賺得不夠多,卻不怕勞工權益被壓榨到過勞死。 

為什麼即使民進黨上台了,勞動部還是這樣無視勞動階層的權益呢?因為公務員從上到下,除了政務官汰換了,事務官還是黨國時期的,他們已經被豢養慣了,習於那一套財團利益為主的思考,新上任的政務官即便像柯P這樣的嚴格正直都有可能被他們呼攏了。所以政權的替換和改革真的是不容易啊!必須要靠大多數公民一起來監督,集結公民團體的力量,避免像柯P一樣,單拳難敵猴群,最後改革無力,還被全民唾棄!

< 資料來源:三際信息站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