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污染企業太好了

台塑公司在越南河靜鋼廠因排放廢水造成當地魚群暴斃,被開罰五億美元(約新台幣一六○億元),台塑已承諾進行善後賠償。越南總理阮春福更強硬地表態,如果台塑再犯類似事件,將採取關廠手段。

在台灣雲林的台塑六輕廠,年達十四多萬噸的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及其他多種的污染物,釀禍雲林空氣品質是全台最髒污。依據台大教授詹長權團隊研究調查報告,台塑六輕所在地麥寮及周遭台西鄉、東勢鄉和崙背鄉等地,在六輕一九九九年開始營運後,全癌症發生率就顯著增加。

二○一三年日月光半導體K7廠的強酸廢水直接排入後勁溪污染事件。二○一五年九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判決,公共危險罪、任意棄置廢棄物罪、水污染防治法,皆判決無罪,但仍可上訴。

廿世紀末,全球倡議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將社會及環境因素融為一體。瀏覽各大上市公司資訊網,都有企業社會責任專章分頁,台塑企業即楬櫫企業成立了「社會責任工作推動中心」,依權責納入各事業單位及各廠區專責部門,達成減少耗能及污染、創造和諧生態環境的重要任務。

在台灣法治民主國家,公安污染和食安事件,不要說散沙受害民眾,勢單力薄,常訴訟求償無門;公部門提告,多金財團聘請律師團辯護,日月光水污染和頂新食安案,蒞庭檢察官都招架乏力。

環評制度引進台灣已逾廿年,企業主動輒嗆聲出走威脅政府,轉向南進的台塑,在越南鋼廠投機違法,陰溝翻船,卻噤若寒蟬,第一時間俯首認賠鉅款;六月初雲林縣長李進勇砲轟台塑對於依法該給縣府十九億的麥寮電廠促協金迄今一年多不理不睬,遑論回饋。自嘆自嘲是次等公民的雲林縣民,仍然得每天仰視灰黯天空,呼吸渾濁空氣!

(作者從事電信業)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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