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勞動部要進步

 

記者鄒景雯/特稿

最近這幾天,不少台灣棒球迷關注的大聯盟馬林魚隊賽事,包括昨天剛結束的比賽,已經連續出賽十五場了,若再加上接下來還有連續五場客場比賽,那麼從七月十五日到八月三日,他們將連續出賽二十場!如果他們在台灣,豈不是嚴重違反勞基法?

美國職棒大聯盟球隊每年打一六二場比賽,但球季只有四到十月,這麼短的期間,當然就必須時常長時連續出賽,每一隊都如此,這就是相當典型的行業特殊性代表!

或許有人會說這些球員領這麼高的薪資,他們是勞工嗎?眾所周知,並不是所有大聯盟選手都有大合約,許多選手都在大小聯盟之間載浮載沉,只領工會規定的最低薪水,甚至當「一日大聯盟選手」;同時,這些球員當然是勞方,而且還有綿密的工會組織;在他們連續出賽時,不是只有選手參賽,隊職員也在工作,這些隊職員也有工會。在自由意志之下,他們共識出這樣的工作關係。

在球場外,除了觀眾席上的球迷,更有連日來追逐鈴木一朗三○○○安的國際媒體,這些各國的體育記者,如果也受到台灣特異的「做六休一」、第七天的例假不准加班調假之「防止過勞」、「避免壓榨」規定「保障」,可能大批專業記者會被迫放棄報導這紀錄性的一幕,必須將第一手臨場感,拱手讓給代班的同事去詮釋。在民主國家,這是一個多麼不可思議的笑話!

一九八四年公布施行的勞動基準法,它是延續工廠法的規定為主要精神,並且大量學習了日本的勞動法律條文內容,在台灣威權管制的年代所訂定;這種背景下的法律,當然不是一個好的法律,勞動部在新會期確實應該檢討,但是必須秉持進步思維,確認一個現實:政府實在很難介入「定好定滿」所有百業多元的勞動細節,如何建立促成勞資合意的環境與規範,才是解決問題的正辦。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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