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淑薇爭什麼?(之二)消失的公文

圖說:這張網協和國訓的往來公文可證明,網協的2016年里約奧運遴選辦法修正案,是今年三月才提交的,並非去年二月就定案。圖/取自謝淑薇FB。

 

民生@報許瑞瑜/特稿

 

●2014年仁川亞運的「怨起」,導因於「參加項目和搭檔的優先選擇權」,遇到謝淑薇排第一時就轉彎。

那這次里約奧運,謝淑薇在爭什麼呢?竟然不惜賠上自己拚了好久,靠積分和汗水好不容易才掙來、全世界只有64位女將可以參加的奧運網球賽女單資格,一定有很多人在想:她是瘋了?還是傻了?

說穿了,她爭的,還是「制度」──奧運的教練遴選制度。

今年5月27日,謝淑薇收到網協2016年里約奧運中華隊教練遴選辦法,明定:「以單、雙打排名綜合計算。」謝淑薇傻了!「2012年倫敦奧運網球賽不是規定:同時取得單雙打資格的球員,可以優先提名教練嗎?怎麼突然改了?」

遴選辦法可不可以改?當然可以!

問題出在:
1. 到底有沒有改?
2. 什麼時候改的?
3. 改了之後什麼時候公告並通知選手?
4. 為何要誤導媒體、體育署和大眾?

針對第一個疑問,7月5日有媒體向網球協會查證,網協秘書長劉中興強調:「教練遴選辦法從2008年北京奧運延用迄今,三屆沒有改過。」

「三屆沒有改過」?真的嗎?

讓我們來看看2008年北京奧運網球教練遴選辦法,第三條寫著:「若單雙打同時入圍者,以同時入圍較高排名者之提名指導教練為教練優先遴選之。」

2012倫敦奧運網球教練遴選辦法,遴選順序及方式第一條寫著:「若單雙打同時取得資格者,以同時取得資格較高排名者之指導教練為教練優先遴選。」

如果「三屆沒有改過」這個說法成立,那謝淑薇是此次奧運網球選手中,唯一一位單雙打同時取得資格者,自然是由謝淑薇提名的指導教練為教練優先遴選之,毫無疑問。但為何不是?

也就是說,在「辦法沒有改過」這個說法上,網協已給了媒體、體育署和外界錯誤的訊息。

後來謝淑薇質疑,網協曾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三屆都沒改過」,秘書長辯稱:「當初媒體來詢問規則是否一樣時,是詢問『單雙打排名一起比較』,是否一樣,所以這一點回答過一樣。」所以呢?意思是,不是他說錯,是媒體寫錯?

接著7月12日謝淑薇開記者會,媒體出示向網協查證後,網協提供的資料,顯示:「遴選辦法是於2015年2月修改。」網協並以謝家連絡不易等理由,將「不知道」辦法已改的責任,全部推給謝淑薇和家人。

事實真是如此嗎?熱心網友提供之網協和國訓中心往來文件,證實網協2015年2月時,是有將遴選辦法送交國訓中心,但4月便被國訓中心退回要求修正,之後隔了一年,也就是2016年3月,才將遴選辦法修正本送交國訓核備。

既然是今年3月才送交修正版給國訓,那網協對媒體所說:「遴選辦法是於2015年2月修改,謝淑有一年多的時間去了解。」的說法不攻自破。

那謝淑薇到底何時收到通知呢?答案是2016年5月27日,也就是說,網協今年3月才報國訓中心核備新辦法,且沒有上網公告,直到5月27日,謝淑薇才知道,自己提名的指導教練不能優先取得教練證,情何以堪?

再者,將心比心,有了之前仁川亞運的舊恨,這回謝淑薇又有被耍的感覺,這口氣,叫她怎麼嚥得下去?

謝淑薇的抗爭方式是太激烈。但身為指導單位的網協,處理此事的態度和作法,其間到底有什麼樣的特殊考量?著實令人玩味和不解。

遴選辦法公不公平?見仁見智,但話說白了,辦法是網協訂的,球員照著遊戲規則走,在球場上拚勝負,用實力說話,這才是正途。

沒有人說辦法不能改,但既然有修改,那定案之後,為何不儘快公告?讓大家心理有準備,也免生誤會,這樣不是皆大歡喜嗎?

坦白說,這件事情原本還是可以和平落幕的。至於為何會海上生波?是誰在提油救火?且看下回分解。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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