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淑薇到底在爭什麼?(之一)怨起

圖說:放棄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奧運網球賽資格,謝淑薇到底在爭什麼? 林嘉欣/攝影。

 

民生@報許瑞瑜/特稿

 

●謝淑薇事件從「制度」之爭,到擦槍走火的拍桌事件,乃至情緒失控下爆出「不是國家養大」等氣話,已演變成意氣之爭,完全失焦。

坦白說,她的抗爭方式和棄賽決定的確有待商榷,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到底謝淑薇在爭什麼?是無理取鬧?還是有所本?又為何有「被霸凌」之說呢?

起火點,可從2014年仁川亞運「參賽項目和搭檔的優先選擇權」說起。

按網球協會的慣例和潛規則(或許沒明文規定,但謝家有異議時,網協是給這個說法):排名最高球員有「優先選擇權」。

情況A:
2010年廣州亞運時,詹詠然排名國內最高,要參加個人賽中的單打、雙打還是混雙,以及找誰搭檔,都由詹詠然優先選擇。

選擇過程和結果:
詹詠然選擇打女雙(配莊佳容)和混雙(配楊宗樺)。
比賽結果: 1. 詹詠然拿下女雙、混雙兩面金牌。謝淑薇/張凱貞得女雙銀牌。 2. 團體賽要打兩點單打和一點雙打,最後中華女團奪得銀牌。

情況B:
2014年仁川亞運,謝淑薇女雙世界排名第3,單打排名也居國內之冠,要參加個人賽中的單打、雙打還是混雙,以及找誰搭檔,按理謝淑薇都能優先選擇。
選擇過程:
謝淑薇選擇要和詹詠然搭配打女雙,力拚金牌,但詹詠然堅持要跟妹妹詹晧晴搭配報名女雙,網協選擇「尊重」詹詠然意願。

謝淑薇認為網協未照既定遊戲規則,剝奪自己的「優先選擇權」,憤而拋出「只打團體賽」表達不滿,傳出體育署震怒,揚言檢討謝淑薇的培訓經費,同時要謝子龍交出亞運教練兵符,引起軒然大波。

選擇結果:
最後謝淑薇雖被迫將委屈「吞落去」,雙打改和詹謹瑋搭檔,但對網協「因人設事」作法的心結和不滿已深埋心底。
謝子龍強調:「淑薇就是想跟最強搭檔打雙打,希望為台灣打下金牌,前幾屆亞運都是由排名最高球員挑搭檔,今年卻不是這樣,讓她覺得非常遺憾。」

比賽結果:
1. 詹謹瑋/謝淑薇獲女雙銀牌後,慨嘆:「並非以最佳陣容出賽!」名列第一種子的詹詠然/詹皓晴只得銅牌。
2. 團體賽中華隊八強、四強到決賽,都靠「謝淑薇+詹詠然」黃金雙打組合拿下決勝的第三點,最後抱走金牌。證實「謝詹配」才是雙打奪金最佳組合。

 

思考點一:
2010年亞運時,謝家遵守協會的規定,尊重排名第一的詹詠然的「參賽項目和挑搭檔的優先選擇權」,那為何2014年仁川亞運時,單、雙打都排名第一的謝淑薇,不僅被剝奪「優先選擇權」?反而要去「尊重」排名較差的球員的選擇?這樣公平嗎?

思考點二:
謝淑薇爭取應得的「參賽項目和挑搭檔的優先選擇權」有錯嗎?

爭取未果下,憤而用「退出個人賽,只打團體賽」方式表達不滿,固然不宜,但為何主事者不是按照常理,要求排名較差的球員「尊重並配合」謝淑薇的「優先選擇權」來解決問題,卻反其道以要「除名」、「取消補助」、「要謝子龍交出亞運兵符」等,要謝家「吞落去」?令人玩味?

思考點三:
謝淑薇和教練謝子龍如果真的如界所批:把「個人利益擺中間,國家榮譽放兩旁。」那當時狀況和排名最好的她,理應是要選擇放棄或者是稱有病痛,不打榮耀和獎金都必須和所有隊友共享的團體賽,專心拚個人賽才對,不是嗎?

謝子龍的結論:「大家照規矩來,不該是我們的,我們不會去爭。別人第一時我們認了,我們第一妳們也要認輸,不要耍手段。」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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