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獨經驗

 

一九三九年立陶宛等三小國被德蘇瓜分,但蘇聯謊稱,立陶宛為俄援公投(投票率只有三成,且是在槍口下進行)自願加入聯邦,因此屢次鎮壓自由、民主運動,屢次大屠殺。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立陶宛在美國國會圖書館找到瓜分他們的德蘇密約、公佈、引爆獨立運動。這次蘇聯有自知之明,不敢再鎮壓。

不久國會選舉,獨立派大勝,一九九○年三月十一日不經公投,根據被瓜分的事實,以國會名義宣佈獨立,不理蘇俄控制的該國行政體系蘇維埃。原先不支持立陶宛獨立的美國(這和美國反對台獨公投相同)觀察兩週,見蘇聯無言反駁,老布希遂自動宣佈支持。一九九一年二月九日才舉辦獨立公投,主題是「你贊成立陶宛成為一個獨立民主的共和國嗎?」當然也是通過,有九成支持。

之後立陶宛申請加入聯合國,由於蘇聯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有權否決立陶宛的入聯申請,但竊據立陶宛的醜聞會越掏越臭,使它不敢,終於讓立陶宛入聯,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七日正式成為聯合國的一員。

立陶宛入聯之後次年才完成制憲。台灣的條件遠勝立陶宛,也是被外來政權竊據,唯一的差別是,竊據的事實確定、國會過半立陶宛就宣佈獨立,公投、制憲在後,我們則是國會過半也執政了還在等公投、制憲,有的甚至主張修憲,致台灣獨立夜長夢多,是自誤。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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