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把我們的雜誌和黨搞垮了!

紀念雷震案56週年

 

他們把我們的雜誌和黨搞垮了!
1960.10.08雷震案判決前幾個小時,蔣介石開會裁示:雷震刑期不得少於10年。完全是指揮判決。圖/翻攝自國史館《雷震案史料彙編》
 
 

56年前(1960)的今天(9月4日),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為由,拘捕了《自由中國》半月刊的發行人雷震、編輯傅正、經理馬之驌,以及離職員工劉子英等四人。10月8日下午,軍事法庭以雷震明知劉子英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知匪不報),以及連續以《自由中國》的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為匪宣傳)為由,判處雷震10年有期徒刑。劉子英與馬之驌被控顛覆政府,遭判刑與感化數年。傅正則因發表過兩篇反對蔣介石總統違憲三連任的文章,被控「與匪之統戰策略相呼應,便利匪幫之叫囂」,而遭裁定感化。

雷震整整被關了10年,一天都沒少。出獄前寫了一副春聯貼在牢房門口,感嘆「十年歲月等閒度,一生事業盡銷磨」。他被銷磨殆盡的事業/志業,包括他的雜誌(自由中國)和黨(中國民主黨)。雷震過世前三個月,腦瘤開刀後見到老戰友傅正最後一次的談話,一開口便是:「唉!他們把我們的雜誌和黨搞垮了!」甚至生前還自題墓碑:「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中國民主黨籌備委員雷震之墓」,可見他念念不忘《自由中國》與「中國民主黨」兩大志業。

國民黨當局製造雷震案,一舉搞垮了《自由中國》和「中國民主黨」,這不僅是雷震個人的損失,也是戰後台灣自由民主發展的重大挫折,值得加以回顧。而雷震案是白色恐怖時期的大案,在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漸受重視的今天,重新審視該案,也可帶給我們一些啟發。

《自由中國》和「中國民主黨」:雷震一生的兩大志業
《自由中國》是1949年雷震與胡適等人在台灣創辦的刊物,標榜民主與反共,主要作者有雷震、殷海光、夏道平等人。創刊之初,曾得到蔣介石當局的支持。雷震等人期待蔣政權朝民主自由發展,然當局卻是選擇強人威權的道路。該刊從1951年的社論〈政府不可誘民入罪〉、1956年「祝壽專號」裡反省蔣介石施政的文章,到1957年「今日的問題」當中批評時局的系列社論,乃至1960年反對蔣介石總統違憲三連任的多篇文章,批判當局的力道越來越強,雙方的關係也逐漸由交融走向對抗。


誕生於風雨飄搖時代的《自由中國》創刊號。1949年11月20日出版。圖/蘇瑞鏘提供 
就在此時,以省議會「五龍一鳳」(李萬居、吳三連、郭雨新、郭國基、李源棧、許世賢)為核心的台籍民主菁英,憤於當局選舉不公,逐漸走向組織反對黨(中國民主黨)的道路。已與蔣政權決裂的《自由中國》知識份子們,也撰文和台籍菁英組織反對黨的行動相呼應,雷震與傅正等人甚至以具體行動參與組黨。然該「黨」卻因雷震案爆發而胎死腹中,發行11年的《自由中國》雜誌也隨之走入歷史。

在戰後台灣史上,《自由中國》的言論對民主憲政思想的推廣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吾人不禁會想:如果當年《自由中國》沒有跟著雷震案一起走入歷史,台灣的言論自由應有進一步發展與深化的可能。那麼,將近30年後鄭南榕捍衛言論自由而自焚的悲劇是否就可以避免?

另外,當時由跨「省籍」的民主菁英合作籌組的「中國民主黨」若能順利成立,那麼台灣的政黨政治是否就無須延遲將近三十年後才開花結果?而且,台灣往後的政治發展,是否就比較不會動輒以「省籍」的二分法來進行「外省人支持國民黨vs.本省人反對國民黨」的粗糙劃分?或是逕以「省籍」將白色恐怖的加害者與受害者進行二分?族群關係是否因此會有比較健康發展的可能?

雷震案:政治案件中的政治案件
當局在處置雷震案的過程中,有許多不當乃至不法的作為。從拘提被告時不遵守法律規範、到所取得自白並非出於被告的自由意志,以及證據認定的不合理等現象,率皆可見當局並未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又如,雷震在獄中所撰四百多萬字的回憶錄,出獄前被違法沒收,解嚴後又被違法焚毀。種種不當乃與不法的處置,無不令人髮指。

當年一舉消滅雷震、《自由中國》和「中國民主黨」,應該是統治當局製造雷震案的主要目的。因此,雷震案不是一般的政治案件,而是由上(蔣介石總統)到下(國家機器)集體動員所致,是政治案件中的政治案件。該案政治性之強,由該年10月8日上午蔣介石在總統府所召開「商討雷(震)案」的極機密會議可見一斑。出席會議者包括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陳誠、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唐縱、行政院秘書長谷鳳翔、司法院長謝冠生、外交部長沈昌煥、司法行政部長鄭彥棻、檢察總長趙琛、國民黨中常委陶希聖、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主任曹聖芬、國防部軍法覆判局長汪道淵、警備總司令黃杰、警總軍法處長周正等14人。從這份名單可以看出,與會者橫跨黨、政、軍、特各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而以蔣介石總統為樞紐。這樣的陣仗,豈只是為了處置「知匪不報」與「為匪宣傳」的一般政治犯而已?

這場在總統府內的極機密會議,更是由總統帶頭破壞法治的顯著惡例。因為10月8日下午,雷震案的軍事法庭初審將要宣判,然當天上午蔣介石就在該會議做出「雷之刑期不得少於10年」與「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等指示。細讀當時《軍事審判法》的條文,並未賦予總統在初審前可以介入審判的權力;即使總統要行使三軍統帥的核覆權(針對判決結果進行核定或發回覆議的權力),依法也要等到最高軍事審判機關高等覆判庭判決以後、而非判決之前。因此,在處置雷震案的過程中,明顯看到蔣介石總統運用政治力違法介入審判。他連自己的政權所訂定的法律都不遵守,其責任明顯可見,毫無推諉的空間。

其實,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主導政治案件的審判不只雷震案一件。有些被告因罪證不足而被輕判,然下屬將判決上呈蔣介石時,卻遭蔣氏恣意駁回並下令嚴判,乃至大筆一揮:「應即槍決可也。」如此恣意妄為,目無法治,他的銅像、陵寢與紀念館至今多仍屹立不搖,中正路與蔣大頭(錢幣)依舊充斥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何清除這些威權遺緒,是今日推動轉型正義工程必須積極面對的課題。

轉型正義:從雷震案看「開放完整檔案」的重要性
所謂「轉型正義」,是指一個國家由專制轉型為民主之後,如何處理過去因高壓統治所留下來的政治遺緒,以回復正義價值等政治課題。其重點在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補償受害者的損失,以及保存歷史記憶等等。

2016年初民進黨贏得總統與國會大選後,宣示要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及將在總統府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推動轉型正義工程。然上述這些追究、補償與保存等工作,都必須建立在釐清真相的基礎上;而真相的釐清除了運用口述史料,也需藉助官方檔案。不過,許多案件的檔案散落在各機關,或是被刻意隱藏,乃至已被銷毀,導致真相難以究明。

從檔案的面向來看,雷震案有幸有不幸。不幸的部分,是他在獄中所撰寫的四百萬字回憶錄(可視為廣義的檔案),遭官方燒毀,成為近代史研究無可彌補的巨大損失;幸運的部分,緣自2000年陳水扁執政以後開放許多政治檔案,其中就包括雷震案的檔案。尤其是陳水扁任命關懷人權且勇於任事的張炎憲教授為國史館館長,該館以極快的速度,陸續出版了四冊《雷震案史料彙編》,讓吾人得以一窺當局處置雷震案的來龍去脈,包括警備總部長期監控《自由中國》的言論、成立「田雨專案」擬定各種對付雷震的腹案,到正式拘捕以至審判等細部過程。

新政府想要推動轉型正義,檔案的徵集與開放勢不可免。然就實務而言,散落在各機關的政治案件檔案,還有待積極徵集與整理,甚至禁止銷燬;而已經徵集的檔案,在申請應用上又受到許多法令的限制,則必須鬆綁。

以筆者為撰寫石錫勳(《自由中國》的作者,也是籌組「中國民主黨」的召集人之一)的政治案件而向檔案管理局申請檔案的經驗為例,該局回覆筆者的公文內容如下:「台端申請閱覽之檔案計2案,其中部分檔案內容涉及第三人隱私,依檔案法第18條第7款、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非屬公益必要、非經當事人或其全體繼承人同意或授權者,歉難提供。」而即使順利申請到部分檔案,該局也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將部分「提供應用」的檔案內容「予以遮掩及抽離處理」。因此,勢必無法看到石案相關檔案的全貌。

新政府揭櫫轉型正義的大旗,推動真相與和解,立意甚佳。然沒真相就沒和解,而沒檔案就難以獲致真相的全貌。因此,處理政治案件檔案的態度必須更加積極。除鬆綁相關法令的限制,當年國史館徵集與出版《雷震案史料彙編》的積極態度,可以作為處理其他案件的圭臬。

回顧與展望:讓國家暴力永不再犯
回顧戰後初期台灣民主運動的發展,其理念與主張有兩條主要脈絡:一條是日治以來台灣民權運動的縱向繼承,「本省籍」的五龍一鳳屬之;另一條則是五四以降中國自由主義的橫向移植,「外省籍」的雷震、殷海光諸君即是。他們原本在各自的舞台上宣揚自由民主,1960年發為具體行動,共同籌組反對黨,然雷震等人卻因不見容於當道而繫獄。 

不過,蔣政權雖然拘束了他們的身體,卻沒有摧毀他們內心對民主自由的渴求以及對台灣前途的關懷。坐了10年政治黑牢的雷震,出獄後不久,面對台灣的國際危機,發表了一篇給蔣介石等統治核心的「救亡圖存獻議」(1972年),當中最引人注目的獻議是:「從速宣布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以求自保自全,並安撫台灣人,開創一個新局面」。這項主張,至今對台灣仍充滿啟發。

傅正更是在1979年雷震過世與美麗島事件爆發後再度投入黨外民主運動,而於1986年成功催生了民主進步黨,親眼看到台灣的政黨政治開花結果。在他生命的末期還明確主張住民自決,他說:「我們主張『住民自決』,是表示說我們在台灣的人有權參與決定今後台灣的命運。由歷史的教訓,我們知道國、共這對難兄難弟以往有兩度合作的經驗,我們是怕,時局一變,台灣住民的權益會被國民黨出賣掉。」現在看來,這段話更顯先知之見。

56年前,在那肅殺的年代,雷震等前輩們為了追求台灣的自由民主,起身對抗專制政權,雖遭到鎮壓,仍不屈不撓。而在台灣的體制由專制轉型為民主之後,這些年來轉型正義的進程卻是步履蹣跚,除補償受害者外,其他並無明顯成就,甚至連轉型正義的價值都尚未普遍確立(如筆者就曾親耳聽到某位老師不斷詆毀轉型正義是「轉型當烏龜」)。思及至此,面對這些民主前輩,能不有愧?展望未來,當戮力完成轉型正義的艱鉅工程,還給受害者應有的正義,並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以及妥善保存與傳承歷史記憶,讓國家暴力永不再犯(never again)!


還原雷震案真相的《雷震案史料彙編》,國史館出版。圖/蘇瑞鏘提供。


蘇瑞鏘研究專書:《戰後台灣組黨運動的濫觴:「中國民主黨」組黨運動》。圖/蘇瑞鏘提供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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