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蔡英文不如陳冲

 

林全蔡英文不如陳冲
在國民黨立委集體反對之下,陳冲(中)堅持執行刪減沒有法源依據的年終慰問金;江宜樺(右)雖然是主導上一波年金改革的靈魂人物,但仍是選舉考量。林全(左)上台之後,卻完全承襲江宜樺時期的作法。圖/資料照片,民報合成(陳沖照片翻攝自行政院公共工程電子報;林全及江宜樺照片為本報資料照,何豪毅攝)

 

2012年以前,領取月退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均可領取1.5個月的年終獎金,名為年終慰問金,退休的人還有年終獎金,這是在世界各國年金制度中的特例。

2012年10月立委管碧玲在總質詢時,向行政院長陳冲提出質詢,質疑年終慰問金發放無法源依據。陳冲很認真研究此事,結果在2012年12月行政院宣布將發放對象限縮在月退俸2萬元以下,一年為國家省下110億。

「不要為了陳冲一人,斷送國民黨未來!」在國民黨立委集體反對之下,陳冲堅持執行刪減沒有法源依據的年終慰問金,實屬不易,應給予歷史定位的肯定。然而江宜樺行政院長雖然是主導上一波年金改革的靈魂人物,但因九合一選舉的選票壓力,在2014年8月核定2015年起將發放門檻放寬為月退俸2萬5千元以下。官方的理由是基於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增率及國民所得水準兩項變動幅度所作的考量,其實就是選舉考量,江宜樺不如陳冲。

520蔡英文及林全上台之後,首次面對年終慰問金如何發放的問題,卻完全承襲江宜樺時期的作法,江規林隨,顯見蔡英文及林全政府在改革魄力上,不符合民眾的期待。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需要立法院修法三讀,需要時間凝聚各方共識,這是可以理解。但年終慰問金這是無法源依據,只是預算的行政措施,只要不編預算,就能夠不發。

其他如軍公教的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之發給,依據相關施行細則及作業要點,每六個月發放一次,於每年元月及七月的十六日發放,等於一次預先發放六個月的退休金及撫慰金。當事人死亡時計算至「當期」,自死亡後之次一個定期起才停止發放。也就是說,退休人員於一月、七月死亡時,多領的五個月退休金,不用繳回國庫。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四條,喪失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有四種情形: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然而,褫奪公權、犯內亂罪外患罪判刑確定及喪失國籍,月退休金之發放均計算至「事由發生之前一日」止。唯獨退休人員死亡,月退休金計算至「當期」,同一條文兩種不同的做法,顯示退休金目前作業規定是逾越法律規定。

2014年行政院為配合年金改革,退休軍公教人員遺族之月撫慰金,原修訂將自2015年元月1日起,改為每3個月發給一次。原本退休金,預計也要修改施行細則跟進,然在七合一地方選舉的選票壓力之下,不僅改革停擺,原已公告之月撫慰金由半年領改為季領,也悄悄地被撤銷,一切回到原點。

政黨輪替之後,民眾均期待新政府能夠有立竿見影的改革動作,而這些屬於行政命令的範圍,正是可以立即著手處理。然而民進黨執政百日,完全未見進度,只能說,效力與魄力,蔡英文、林全不如陳冲。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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