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對馮明珠拿出辦法

記者鄒景雯/特稿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竟然在去職不到四個月的短短時間,就準備到中國去擔任北京故宮的顧問,消息傳來,外界一陣譁然,其原服務機關故宮、所屬部門行政院至今的執法態度消極且缺乏敏感意識,這比馮明珠的膽大妄為,更加匪夷所思。

  •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資料照)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資料照)

我們國家對於公務員赴中國的管制,是依據兩岸條例第九條辦理,以陸委會為例,一般是科長(含科長)以上的人員一律列管,退休時也要管制三年。馮明珠是特任官,等同於部會首長,只要按照常理推斷,就知道這樣的人怎麼可能不需管制?如果這麼高層級者竟無涉機密,那麼何必還要管制陸委會科長級的小官,那麼公務員管制條文豈不形同具文,乾脆廢了可矣?

事實上,翻開法條來研究,也確實是如此。目前的訊息顯示,由於兩岸條例第九條針對退離職人員未滿三年不得赴中的管制,給了原服務機關「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的彈性,馮明珠利用其卸任前,竟將故宮卸任政務官需要報准期限核定為三個月,換言之三個月後即無須經故宮核准,我們可以合理懷疑馮明珠是早有預謀,親手給自己大開閃躲法律的方便之門。

事件曝光後,政府噤聲,立委不是開罵就是開脫,沒有一個人拿出擔當與辦法來解決問題。國民黨稱文化無機密者,只能說他是既無文化,何知機密?故宮院長當然掌握機密,例如故宮的文物庫藏地點有全面對國人開放進入嗎?故宮院長有出席行政院院會嗎?

如何治馮明珠?兩岸條例第九條有規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台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馮明珠要去北京當顧問,當然是重大突發事件,占國會多數的執政黨立委們,請你們不要光用嘴巴,應該拿出具體行動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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