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道歉的是夏林清

 

該道歉的是夏林清
圖/CC0 Public Domain

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發展迄今,夏林清及其門徒一直搞不清楚的是,把事情愈鬧愈大的主因,在於他們已經錯過太多機會用比較好的方式處理這起事件。大眾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而是你作為一個教師、輔心學者,從這件事情經驗到什麼,不要隨便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忘記這一連串風暴都是來自你的「主體選擇」!

角色曖昧,處置失當,錯在機先 
首先,讓我們把這混亂的狀態「系統還原」到性侵案發生的2015年6月。被害同學向系上求助,將具有諮商專業的師長當作可信任的對象,這完全是合理可以想像的。這時候一個稱職的教育工作者的責任就是協助及陪同同學配合司法調查程序,並給予簡便啟動「性別平等」程序的行政指導。更重要的是,如果要談主體選擇,就應在充分了解被害同學主觀感受的前提下,告訴她有哪些管道可以獲得她需要的資源,或是轉介輔導,或是在職權範圍內,嘗試協調一個讓她較能感受到安全與放鬆的學習環境等等。

這是夏林清錯過的第一個機會。第二個系統還原點,是案發一個月後工作小組的成立,當然你可以說學生是「自願」接受工作小組輔導,但既然談及學生的「主體選擇」,就不能忽略形成選擇的心理動力,不管是基於信任師長專業的積極趨力,還是恐懼不服從安排會引起不良後果的消極趨力,都不能只看表面上選擇的結果。當你只用學生「自願」接受來為自己卸責,就「滑入」了一個你最常慣用來指責別人去脈絡化解讀的不實文本。

更重要的是,無論學生如何自願,都無法迴避你身為教師、院長和被害同學間具有多重關係而在諮商倫理上不適合擔任輔導角色,卻不顧此一基本實務概念執意為之的責任,這是夏林清錯過的第二個機會。事實上,正是此一行政調查、教學和輔導三位一體的多重關係,易於造成「吃案」聯想。

缺乏同理心,牽拖公民團體,自以為受害
第三個系統還原點,便是案發一年後,2016年5月29日被害同學男友朱同學對事件過程的揭露。這原本是夏林清與朱同學之間的問題,其實只要由雙方當事人互相釐清資訊與理解落差就夠了,但夏林清選擇將工作小組、輔大心理系及民陣、日日春等團體成員拖下水為自己背書,舉行6月7日的批鬥大會,將事件定性為被害同學與朱同學對夏林清「吃案」的「不實指控」,以及這對夏林清等人和校系名譽的傷害。

夏林清錯過的第三次機會,是當她緊咬「吃案」二字的不實及不當,卻完全沒有意識到在她自己幻想建構的文本裡,並無法以「缺乏動機」作為她沒有吃案的理由。因為第一,校園性侵害案件所涉及的,並非只有刑事訴追的部分,還有行政懲處和輔導,也就是性平程序部分。對於後者,不管夏林清是想息事寧人,或是證明自己法力無邊,啟動工作小組把性平案件圈在自己系內當作茶壺裡的風暴,對夏林清個人或該系的學術或行政聲望都是有利的,這就不能說是毫無吃案的動機。

第二,即使在刑事訴追部分,從夏的「情慾流動說」來看,如果當事人真的接受這種說法,她的證詞很可能會使案情導向合意性交而使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那麼所謂的性侵案也就從來沒有發生過,這對輔大心理系及相關教職員當然也是有利的。

退萬步言,就算夏林清再怎麼爭辯其本意並非如此,一旦這些可能性存在,就夏林清主張的妨害名譽而言,指述者的真實義務並不需要達到客觀真實的確信程度,只要夏林清的言行跡證足以支撐他的主觀真實;加上其並非針對夏林清的私德批評,理應有訴諸公評的空間。根據真實惡意原則,朱同學的指控就不算惡意、不算不實。

因此,要求被害同學以「朱文背書者」身分道歉的理由根本不存在,但夏林清一直把自己框在「受害者」頭套裡,昧於其論述中雙重標準的問題。當夏林清指責網友不該懷疑被害同學道歉的真摯性和替她代言的時候,不要忘了你就不該懷疑被害同學的主觀受害感受而粗暴的以「酒後亂性」說替他代言;當夏林清及其門徒指責朱同學與被害同學是將自己的痛苦「遷怒」於她的時候,不要忘了你就不該以自己輔導個案失敗的挫折遷怒到對方身上;當你們以去脈絡化指責朱同學和網友批評的「惡意」時,不要忘了你們才正是毫無脈絡章法可言的把朱同學尤其是網友任意推到惡意的位置。

施設偏方,延誤治療,反而怪罪別人
再提醒一點,不要再叫你女兒代你發文問被害同學難道性侵是你造成的嗎的蠢問題了。你的問題不是害別人生病,而是在病人求助正規醫療之前,跟他說醫療過程冗長痛苦,我有另類療法偏方說不定可以讓你的病更快好,結果人沒醫好還延誤治療……這才是你被罵的原因,懂嗎?

最後一個夏林清錯過的機會,系統還原點是「隨時隨地」。整起事件過程中,我們只看到你把個人其實是被自己摧毀的聲譽看得比學生重要,把學生當成闡揚「教義」的工具,不合你意就勃然大怒,絲毫無法體諒被害同學及其男友在受到那樣的傷害之後,即使有一點情緒性發言都是可諒解的。而沒有看到你身為一個師長、一個輔導者,展現不管是基於專業也好、基於人性也罷,對學生尤其是受害學生的一點關心、同理和愛。

這是夏林清最大的錯誤,你應該道歉,向你所傷害的被害同學及其男友道歉,向被你拖下水的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和社運團體成員道歉,向校方及社會承認你做了最差勁的示範道歉;更重要的是,向你自己的對不起專業身分和職務道歉並好好反省。這是你最後一個機會,在事件的任何一個時間點或現在,離開受害者的位置,除此之外,你沒有挽救名譽的更好方法。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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