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怎麼看台灣入聯?

 

近日有關台灣入聯之投書不少,然多半易於忽略極重要的事實,而始終以獨立新興的國家自居,拚命想申請加入聯合國。到底是什麼事實呢?

首先,好好想一下,為何美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這不僅僅是因為一九七八年底,美國捨棄冒牌的一中(中華民國,ROC),改而承認真正的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又慮及對台有各種經濟、貿易、文化、社會等重大關係之存在,方才草擬並通過「台灣關係法」;其實尚有最重要的一點,美對台負有軍事、國防、管理等責任。很顯然,這些責任來自於二次大戰後,全球四十八個國家,包括起草的美國,於一九五一年所簽署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根據此和約,台灣自日本放棄後,再也不屬於ROC或PRC,但也非自動生效為新興一國,而應是受美國託管的一地。也因此,才有「台灣關係法」之誕生。否則與在台的ROC斷交之國何其多,為何彼等皆未制定「台灣關係法」,或類似之國內法?由此可知過去的蔣家政府,正確而言,乃又受美國之託,代管台灣。即便民主化之後,民選總統還是得仰美鼻息,特別是在重大的軍事、國防等事件上。

其次,再回想一下,每當台灣受中國阻撓、打壓,無法參與各種國際會議或活動時,美國總會跳出來講些話。例如這次因無法參加國際民航組織大會,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就說:看見台灣能參與國際的價值。既然如此,何不乾脆挺台入聯?因台灣迄今仍是受美國託管的一地,美國僅支持台灣參與以地區之名即可入會的組織、活動等,就如同樣受美國託管的關島、波多黎各可參加奧運、選美等,但尚不可加入聯合國。

當然,台灣已逐漸民主深化,算是個準國家,且入聯心願頗強,只是如何由美國的託管地轉變為新興國家(絕非自中國獨立),將是費時費心的一大考驗。

(作者為退休譯者、著有《債與償:台灣二二八傷痕小說》)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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