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如何從封建走上近代——給台灣人啟示

 

英國人如何從封建走上近代——給台灣人啟示
圖/CC0 Public Domain

 

一個兆豐案使得國民黨前朝的洗錢案快變成民進黨的洗錢案,真的是令人感槪萬千,但這也讓人們認識到金權政治的可怕。明眼人一看也知道林全應該是使整個兆豐案無法掀開的關鍵,這真的是民進黨贏得了選舉卻整碗被捧走,而且還落得公親變事主,自己成為最大的輸家。難道民進黨真的沒有智慧嗎?台灣人真的只能靠歷史的悲情與選舉式的民主成為主人而無法自己開創新局嗎?

權利是靠自己爭取的,在歐洲古代的傳統裡,家人受到被害的家長要把加害者的家長拉出來,而訴諸於同伴們的審判;審判是由原告自己展開,而請實施審判的同伴來做判斷;執行由自己來執行。這是歐洲的傳統,而且歐洲人會改變自己的腦筋創造出理論將自己的行動合理化。在英國從封建走上近代的過程當中,英國人是自己創造理論用以推翻傳統理論的佼佼者。

事實上,英國是封建經濟制度崩潰最早的國家,在這個過程中,英國產生了有別於傳統的世俗貴族、神職貴族、騎士等的自營農民階層(yeomanry),它們在清教徒革命(1642-1648)的時候組成了水平派,創造了前所未聞的理論,主導了日後全世界的民主主義、立憲主義、自由主義思想的發展。

中世紀對於個人所要求的就是透過洗禮的儀式而重生,也就是要人們放棄〈人生而為人的本性〉,參與到神的屬性,成為信徒,在教會指導下,在教會所承認的國王的保護、監督下,經營生活,以期待在天上的世界能得到救濟。在英國天主教被改成了英國國教,同時在英國,以特權為基礎的政治體制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特權是伴隨社會地位、經濟地位所被承認的個別權利、具體權利,為了抵抗絕對王政所提出的大憲章其實是要保護貴族、騎士等自由人的封建權利。當時清教徒革命是「王權的支持者」與「以議會為中心的集團」兩者長期對決中所產生出來的,其中以議會為中心的集團想要維持他們在英國普通法上之特權,而主導這個革命之進行的就是「以議會為中心的集團」所組成的獨立派。

但就在革命進行的過程中,水平派於1647年提出「人民協約」的文書,這個文書所主張的核心是: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亦即人是由神賦予其理性的自由、平等的存在,人具有不可侵犯的權利(自然權),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的,在這種意義上,人被承認生來就具有做為人所應有的權利。這裡的權利觀念與革命之前的權利——亦即特權是異質的。因為特權是伴隨社會地位、經濟地位所被承認的個別權利、具體權利,而不是像人權一樣具有抽象性、普遍性。因此,水平派的人並不擁護為了抵抗絕對王政所提出的大憲章與英國傳統的國家體制,他們認為以特權為基礎的議論是應被理性的原理加以否定的。

相對地,對於獨立派來說,他們最不能理解的是人權、自然權的想法。「在現實的社會秩序中不見有基礎的權利」這種想法是獨立派的人所不能理解的,而更令獨立派驚訝的是水平派以源自於眼睛所看不到的自然與理性之權利為根據來批判現實,並主張此種權利是具有普遍性、妥當性的規範,從獨立派的眼光來看,從這種抽象的原理所導出來的權利論,結果只會帶來社會的解體與無政府狀態。獨立派認為權利唯一的基礎是國家的政治制度與法,脫離國家的政治制度與法來倡導權利、或是發現權利的本身是無法理解的事。事實上,當時的水平派所嘗試的就是要以既有的政治制度以外的根據為基礎,來變革國家體制本身。因此對於獨立派來說,水平派的想法是危險的思想。

如果自由、平等的人是所有議論的出發點,那麼預先以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存在為前提的統治服從契約是不應被認可的。政治社會只有由自由、平等的個人訂定「相互的契約」(社會契約)才能被構成。因此,所有權力的泉源在於彼此結合的人民,而「人民協約」本身就是製造出主權者——人民之間的契約文書。政府被主權者——人民委託權力,是為了人民自身的安全與利益之目的。政府對權力的行使受到「人民協約」所揭舉的條款的限制,「人民協約」是包含人權目錄的成文憲法。

由此可知,水平派與獨立派之不同在於議會被獨立派認為是代表特權的機關,獨立派因此擁護議會主權,相對地,水平派則拒絕以特權的觀點替參政權賦予理論基礎,他們認為參政權是人生下來就具有的權利,是應給予所有人的權利。由此種想法就產生出幾乎是完全的普通選舉制,而且從人民主權的立場來看,議會只是人民的代表,絕對不是主權者。更且從國家型態來看,也沒有承認王政的餘地,一院制的共和政體才是唯一符合理性與自然的政治形態。

中世以來,人民這個概念屢屬被聲稱是權力的泉源,但事實上人民在政治上卻經常是被動者,只是「以任意、隨便的各種的形式」被代表的人而已。水平派就將社會契約與人民主權互相結合,對於英國傳統的狀態要給予休止符,讓人民依自己的意志選出代表,透過代表給予法律同意,由人民自己統治自己。水平派就是用上述的定義將政治的主體——人民之概念加以公式化。對於水平派的普通選舉論,獨立派的領袖則反論說:「這種法規所帶來的是無政府狀態,如果使只有呼吸興趣的人加入選舉的話,那麼在那個的地方會有其界限與限度呢?」水平派對此反駁說:「任何人不被自己所未參予而樹立的政權加以束縛。」

從清教徒革命的發展過程來看,清教徒革命是從「國王大權對身分特權」這種傳統的架構而開始的,而水平派的議論就展開了超越此種架構的全新政治理論之地平。他們的政治理念:「人權」、「社會契約」、「成文憲法」、「普通選舉」、「議會制民主主義」、「法之前的平等」對於近代政治原理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重要影響。從水平派上述的這些理論來看,我們可以看到「清教徒把宗教團體看做是一個自發性結社」的看法,也可看到這些事「今日已成為現實的政治社會結構之模型」。水平派並非依賴既有的政治社會與特權來進行討論,而是在理論上要先將既有的政治社會與特權加以解體,然後將政治社會看做是一個自發性的人工物,以便將政治社會重新加以建構。

上面的理論,對於現代人來說,或許會覺得是像空氣一般是理所當然,但各位可否想到那個時候的西歐,全部壟罩在封建的思想體系裏頭,一群經濟上獲得獨立的人們卻能夠用完全不同的角度寫出當時的人所沒有想到的東西,它們的理論日後就被洛克、美國獨立宣言乃至法國大革命所繼受。傳統的中國在面臨動盪與革命之後,就不斷用儒家的宗法制度再造新體制,其結果就是陷入一治一亂的循環結構,難道台灣人沒有魄力、沒有能力去擺脫這個魔咒嗎?台灣人要擺脫這種惡性循環,就必須自己敢於脫離自己被漢文化所束縛的框架而向前邁進。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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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正修

張正修
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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