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到底是什麼﹖

女兒大哉問

◎ 南嘉生

女兒問我,根據憲法,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嗎?這個問題讓我深思良久。

中華民國行憲是一九四七年(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實施。其第四條是:「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依此在一九四七年之前,不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就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

台灣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越南北部等地的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蔣中正投降。所以這個「接收」是代表同盟國,不是中國。因為相同被接收的越南北部,不因被中國接收而成為領土,所以台灣就不是中國領土。一如滿洲(東北)也不因不被中國接收,而成為外國領土。

那麼甚麼時候,台灣領土歸屬確定呢?從國際條約來研判,依此,跟台灣領土有關的條約,就是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合約、中日和約。這兩個條約生效時間都是在一九四七年之後,所以台灣很確定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更何況「中日和約」承認舊金山合約中,日本對台灣、澎湖的處理,即不承諾台灣澎湖屬於哪一個國家。

至於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一九四五年「波茨坦公告」,都不是條約,僅是一群國家宣稱哪一塊土地歸哪一個國家而已。我們無法從宣稱中就認定是某國的領土。更何況舊金山合約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 之後,法律效果更強。因此這兩個條約也無法推論台灣澎湖是中華民國「固有疆域」。

我說:「女兒,妳是在中華民國境外,被中華民國統轄。」

(作者為大學教師,嘉義市居民)

 

是新的國家 尚未正名

◎ 王寅

依我的理解,一九四九年的中華民國離開授權給他的人民,離開所授權統治的土地時,就已實質滅亡了。一九四九年以後、一九九二年以前的中華民國,只能算是流亡政府。一九九二年以後的中華民國,是新的,由台、澎、金、馬人民實質上一票一票選出的國會議員,經過合法授權組成國會,更於一九九六年直接選舉產生這塊土地的總統,並組成政府。這是新的國家,只不過為了周遭現實的國際環境,只好繼續叫做「中華民國」。

我認為最好是正名,但須等待較佳時機的出現,或者說是全國人民有無準備因追求正名要付出的代價,而這個代價可能相當昂貴。當然政府不能拂逆民意,但須負安全達標的責任。

相對於上述方式,其實還可以修憲或制憲,從法理上切斷與中國的絲連,並且翻修政府體制及國土重造等,這些在不更迭國名之下,給國際社會傳達實質獨立的訊號。當然麻煩還是會有,強度也許會弱於國名的更迭吧!

設使是修憲,最大工程則是在於如何斬斷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牽連,也許,把整部憲法或相關條文送進冷凍庫,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吧!

(作者為室內設計業退休,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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